原帖由潘泽于2004-09-02, 19:29:35发表
你所说的就是民主和宪政的区别了,民主脱离了宪政只是多数人的暴政;独裁用宪政做约束,其效果和有宪政约束的民主差不多(理论上如此)
这样讲有把宪政和民主割裂的嫌疑。重宪政而轻民主,似乎不是一两个人的观点,最近就见到有文章鼓吹中国搞无民主的宪政。
讲宪政就要讲宪法,什么宪法?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人民权利书,宪法之意义首先在保障人民权利,以人民权利来规范政府权力,限制政府权力。然而,政府权力如何能得到规范和限制?如何能防止权力滥用以至侵犯权力?这就需要对政府的组织加以制度上的规定,所以宪法又是政府组织法。离开了对政府组织方式、运作方式的制度规定,人民权利的保障就极容易陷入一纸空文。
如何组织政府才能使政府权力受到制约?孟德斯鸠说过,权力总是倾向于滥用,总是要扩张,直到达其边界为止。而权力的边界只能是权力(不是权利),因此,他提出权力制衡的学说。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然而这还只是政府内部的制衡,而且并非权力制衡的唯一方式,内阁制的国家往往是不存在标准的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不仅存在于政府内部,而且应存在于政府的外部,即民众对政府的制衡。民众必须分享一定的权力,才可能对政府有所制衡。故此,无民主而想保障人民的权利(非权力),可能性很小。现实中,无民主的宪政也是极其罕见的,宪政独裁更是闻所未闻。独裁,就意味着不存在对统治者的权力制衡,在无权力制衡的情况下,如何施政,全存乎独裁者一念之间,宪法不过一纸空文,如何能保障独裁者依宪行政?独裁者是行善政还是恶政,全凭独裁者自觉,有宪无宪全无区别。所谓宪政独裁,在理论上也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