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水浒传》三桩女人命案之我见, 作者: 李延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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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4 22:0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不知弓骑步拿什么“大宋律”之类的说事有什么意义,若拿刑律说事,梁山好汉都造了反,哪个都该砍头。
做英雄好汉,要的就是快意恩仇,本就不是衙役,不是捕快,不是县官,所以他们可以按照当时的道德标准,而非刑律,去惩治那几个奸妇。
至于那几个荡妇冤在何处,实在匪夷所思。
通奸+杀亲夫,通奸+勒索亲夫,通奸+陷害忠良,放到今天,若有这样的恶妇被宰,无论合法与否,总归是让人拍手称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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