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刘邦的“约法三章”未免太不严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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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度留后虎豹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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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5: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这个没什么严谨不严谨的,刘邦刚入关的时候,需要在政治上表明一个姿态,以临时约法取代苛刻的秦法,这样才能得到支持。

当时刘邦顶多只能算一个地方势力,这个约法除了临时性之外,还有其局限性:那时候的政治军事核心问题是对秦作战,战时体系,这个体系关键的就是稳固后方,支援作战,保证后勤兵员,那么在司法上,自然就会围绕这个中心进行。针对战时制订的政策,自然不能适应战争以后的社会,所以才有后来的九章律。

任何一个造反政权,都会从某种角度推翻前法(很多时候是表面的),这是一个姿态,表明自已区别于前朝,并确定政治权威。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也会参照前朝司法制度的优点进行实际的管理,并进行综合总结。

前面有个朋友拿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打比方,这个很恰当。譬如最早的八项注意里有一条是林彪加上的“上门板”,在现在的人看起来就觉得不可思议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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