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单刀撞阵,散发击贼 懂法律的来看,这个要怎么判?
性别:男-离线 fengrui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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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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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靠,这里已经有了啊,那转我的主要观点过来:
这样以暴制暴的校园英雄的产生其实反应的是:不健全社会法制下,弱势群体的危机感的一次爆发。
解释:研究生是被人围殴时出的刀。也就是当“围殴”这一事实发生以后才拿出的刀子,拿出刀子的结果是双方都判了刑。(人多方的多人受了伤、伤人者被群众普遍同情),如果不出刀呢?围殴者能受到怎的惩罚?
结果应该就是唐伯虎所言“狂殴在路边”了(事实为在天桥),被殴者的身份为“研究生”,我们就不得不考虑这样的群殴对其的心理伤害——受到的侮辱了。设身处地想一想,当围殴发生时,是任人侮辱还是奋起反抗?”  士可杀不可辱啊
而其他不认识的博士、硕士的联名请求我想也反应了他们对于暴力的恐惧,出刀是对于围殴的激烈防抗,最后因为过激而判了刑。因为对于暴力(围殴)的恐惧,对于围殴者受到惩罚不足以威慑围殴者的担忧,使得这样的人支持“以暴制暴”的校园英雄,称他们是“弱势群体”是从“斗殴”(且不说围殴)这一场景里的,一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不愿意“动粗”尤其是与自己觉得身份比较低的人动粗,而一旦被侵犯也常常因为“不值得”而退让,觉得打架是很丢脸的事。
而一旦被逼无奈(当事人),或是情形爆发(其他求情人)的时候,他们觉得宁可“拼了”也不能受到侮辱,才会产生这样的事情。我觉得出刀人考虑出刀的后果的可能要比打人者考虑打人的后果的可能要大得多。在考虑“犯罪成本”的问题上,我觉得“出刀人”还是值得同情的。
我觉得可用“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来形容他,而对于又要叫对方“出来谈谈”,又“怕吃亏”而叫上很多人陪,最后害了自己的朋友的家伙,我是很鄙夷的,这样的家伙,要狠狠地教训。

(参见茶座<校园英雄?以暴制暴?>)

QUOTE:
原帖由 fengrui19 于 2007-1-15 13:41 发表
我主要不是对“出刀人”的讨论,而是对于新闻评论员(中央某台早晨某新闻)对于其他诸人对“以暴制暴”的追捧的批评的不赞同,我的问题在于该不该挺他,挺他之前是不是该把他弄出来,要不然捧一个我党的“罪犯” ...

[ 本帖最后由 fengrui19 于 2007-1-15 13: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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