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见义勇为”到底该不该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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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伯爵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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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4 21: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见义勇为”又没让你“飞蛾扑火”,考虑一下实力对比和缓急程度,可以采用不同方法。就算只是报个警吧,总好过视而不见,甚至围观看热闹。当然,不管怎么做,要注意保护自己,保护好自己,才能帮助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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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14: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天宫公主 于 2006-6-24 14:17 发表


美国允许私人拥有枪支得最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给民众反对“昏君”的权利。换句话说,政府不剥削民众的“造反权”。

这个意义应该早就不存在了。
面对现代化的正规军,普通民众拥有枪支与否,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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