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求教清末官员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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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08:0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求教清末官员收入情况

清朝末年,一个总督(按直隶两江两广这些发达地区算)一年合法收入有多少?

一个官员兼任多个职务,各个职务的薪水是否都足额发放?

职位薪金与爵位补贴是否相加?

前段时间看一本书,提到宰相合肥天下瘦的问题,说李鸿章的财产已各种有价证券为主,传说中李家的土地绝大部分是他哥哥李翰章的,李翰章比较老土,有点钱就寄回家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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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09:1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 江城子 的帖子

中央官员吃的是平均奖,收入稍微少些

地方督抚吃的是效益奖,富裕的地方收入就高很多

其实我想的就是李鸿章的合法收入每年有多少?

他直隶总督应该每年有接近2万两收入,但是他兼任的北洋大臣,大学士等职位的工资、奖金是否也发给他?加起来有多少?他获封的爵位津贴每年有多少?
2万两在当时实际购买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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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14:5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 江城子 的帖子

被删除了

大学士应该能拿平均奖,不知道平均奖能有多少

另外他还兼任北洋大臣,这个职位应该是个肥缺,合法收入不少吧?

我个人感觉,他一方面合法收入高,另一方面应该是参资入股得的红利养肥了

[ 本帖最后由 霹雳娃娃 于 2006-11-8 15: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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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16:1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根据我看得书,和网络搜索

凡是传李鸿章很有钱,比如说安徽的地都是李家的,死后留下4千万财产等等的都只是传言而无真凭实据

而同样的,想说李鸿章没有贪污受贿的也没有拿出确实的证据来反驳前面那些传言

所以李鸿章财产是个谜

但有一点是可以确认的:他很有钱,他的合法收入很高,他参资入股获得的红利也很丰厚,但这些钱有多少现在缺乏考证

QUOTE:
李瀚章有了钱只知道在安徽老家买地,到他1899年去世时,名下已有四万多亩地了。他有十一个儿子,所以每个儿子分得了四千亩地,同时给每个儿子在乡下置办了一座大宅院,少则三进,多则五进、七进。李国光虽没去住过,但他听父辈说过,那都是在当时不得了的好房子,可知“半个安徽是李家的”、“宰相合肥天下瘦”,这些民间传言并非空穴来风。

李翰章的名声好些,靠薪水省下的钱就能买下4万亩田地

[ 本帖最后由 霹雳娃娃 于 2006-11-8 16: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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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16:4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江城子 于 2006-11-8 16:33 发表
李鸿章的真正污点,是在谈判租借旅顺口时,拿了俄国外交官璞科第送去的五十万两银子的贿赂。 这一点已经由冬宫秘密档案证实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李鸿章在离开直隶总督之任时,将其带兵数十年截旷扣建所 ...

转载袁伟时的观点

QUOTE:
友:李鸿章同他们不同,是收了人家三百万卢布的黑钱,才办了这么一件坏事。

袁:这一说来源于当时任俄国财政部办公厅主任的罗曼诺夫。他在1928年出版的《俄国在满洲》一书中,说俄财政大臣维特答应“如果建筑铁路一事顺利成功,将付给他李鸿章三百万卢布。”可是,当时同李鸿章谈判的俄方代表维特(1849-1915,时任财政大臣)在他生前留下的回忆录中便明确地说:“我还记得当时欧洲谣传,说李鸿章受了俄国政府的贿赂,我必须说明这个谣言是毫无根据的。”《维特伯爵回忆录》第73页,商务印书馆1976年北京。我认为这个声明是可靠的。

祝贺俄皇加冕和出访欧美各国是李鸿章马关签约后投闲置散生活的结束,标志着他在政治上再度崛起。可是,朝野都有不少人盯着他,一有差错,不少人将置之死地而后快。在这样的背景下,他有没有可能为卢布而出卖自己一生名节和前途呢?也就是说,他有没有受贿案的作案动机。按情理推断,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同时,在圣彼得堡和莫斯科的全部谈判过程都电告了清廷。如说李氏出卖了自己的灵魂和祖国,慈禧、光绪皇帝和军机处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大臣们又是出于什么动机同意这个密约呢?忽视了“以夷制夷”这一古方正药的影响,把历史化为不幸被小人弄权的通俗演义,恐怕只能愈说愈糊涂。此外,三百万卢布不是一个小数目,李鸿章要把这笔巨款放进自己的袋子,在中国也不能不留下若干痕迹,但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有什么记录或蛛丝马迹。

那么,为什么罗曼诺夫又言之凿凿呢?李鸿章有个电报值得我们注意:“罗拔(指俄外外大臣洛巴诺夫——袁)密议时,只微德(今译维特——袁)在座,微续示中俄公司合同草底,大意中俄集股,不准收别国商股,无论盈亏,岁贴中国廿五万,先交二百万,俟路成五十或八十年,中国可自收回,均照各国商路通列。鸿谓事体重大……须派员在北京妥商。”李鸿章:《寄译署》(光绪二十二年四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电稿三第647页。而俄外交部一个官员恰恰说“李鸿章带着这个签了字的条约和袋子里的两百万卢布返回北京。”转引自苑书义:《李鸿章传》第337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北京。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双方说的二百万以及罗曼诺夫说的三百万说的是同一件事,俄国有的官员误解为给李鸿章个人的贿赂了。而中俄两国后来签订的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第十二款也写明:“路成开车之日,由该公司呈缴中国政府库平银五百万两。”《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1896年9月8日),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674页,三联书店1957年北京。有的材料说,1898年俄国为强租旅顺、大连,曾送给李鸿章50万两银子。《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03-212页,三联书店1957年北京。这又是一个疑案。材料说俄国人与他和张荫桓一起面谈事成后各得50万两酬谢;翁同騔则从李所得中分润;这些都很不合情理。因为李与翁、张两人都长期不和,互相倾轧唯恐不及,能合伙卖国吗?此外,付款时,张已被弹劾而在流放途中,却说要让在“张荫桓手下任事的中国官吏”都知道张氏得了巨款,这不是要他的命吗?从材料看,这笔钱是付了的,问题是落在谁的口袋里。须知这些俄国佬也不一定是清廉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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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17:3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你上面说的都在袁伟时反驳范围内阿,都是俄方自说自话

另外信谁的不信谁的,我是靠自己的分析判断,并不是信谁就认同他所有言论,也不会因为不信谁就反对他所有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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