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岳飞不是天使(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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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8 22:4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好些清醒的有辨证观的人啊。像一些人我都不知该说啥了。被人侵略,不能反抗,反抗就是不爱和平。国土沦丧,不求光复,收回国土是不对的。。。
现在中国太多人才了,整天在把以前的英雄人物拿来贬低,紧紧抓住英雄身上的一两个缺点,把缺点无限扩大,把有一两个缺点扩大到整个人成了败类。而败类的一两个优点又成了他们是英雄的证据。
又不许反驳,不许不同意,否则又成不正视英雄缺点,不学术地看待历史了。
那我不知该怎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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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8 22:5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但事实上通常都是矫枉过正,大家都是看史书的,但都从史书中抽那么一两句出来作为证据,但观点却截然不同,这不能不说是有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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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8 23:0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而就在这时,金人以为宋大军进入河北,上下震动,急调数万精兵前来围剿,将新乡围得水泄不通,可岳飞竟在这样危急时刻,率部下渡河回东京,投宗泽去了。岳飞脱离自己军事主官,去找仗打不假,但是后面在新乡战役的时候岳飞没有及时回归建制而是前往东京投宗泽,这不是擅自脱离战场是什么?!擅自脱离战场和临阵脱逃有区别吗?

留心这句:岳飞脱离自己军事主官,去找仗打不假,但是后面在新乡战役的时候岳飞没有及时回归建制而是前往东京投宗泽,这不是擅自脱离战场是什么?!擅自脱离战场和临阵脱逃有区别吗?
前面都说是被围的水泻不同,你叫岳飞怎么回归建制?难不成飞过去?这时候有点脑子的都会去投靠朝廷大军,再图解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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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9 00:2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不管岳云是否真写过信,是否在信中真的要众人闹事,最高法院既已认定并作出了判决,在这样的重罪面前,岳飞都应以双重“间接责任人身份”,向宋高宗明确认罪,承认自己治军不严,教子无方,并转而以“直接责任人身份”,率先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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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不好意思,岳飞、岳云、张宪,从始至终,虽酷刑加身而不自诬,视赵秦淫威如无物。
而第一任主审、秦桧的党羽之一的何铸,则认为岳飞应当无罪释放!把秦桧气了个半死,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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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月霄没有读懂这段话,你承认不承认不影响裁定,既然最高管理层已经认定了,那么岳飞为什么就不该站出来请罪 ?!难道当事人不认罪,法院就判不了刑了?笑话。。。

好一句笑话!真是一大笑话!既然最高管理层已经认定了,那么岳飞为什么就不该站出来请罪 ?!那我认定你是有罪的,那你就得出来认罪了?或者有一卖国、腐朽的最高集团认定我有罪,那我就得认罪了?好个按学术目光来看待历史的精英啊!
还有,不要把岳飞的冤案和法院判案扯到一块,那没有可比性。若有,那也是造冤案的法院。
哈!用冤案来证明法院强制判决的合理性?或又用法院强制判决的合理性来证明冤案的合理性?真是笑话!好个历史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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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9 22:1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觉得您的这段话是对法律的极度漠视,建议您读一下"辛普森案“,当全世界都说是辛普森杀了他前妻的时候,法官说没有,那就是没有了。在埋怨中国缺乏法制的时候,大家是不是该想想自己内心是不是有法制精神?!

我觉得您的这段话是对法律的极度漠视,建议您读一下"辛普森案”,人家判案是经过多方考察验证才判定无罪的。而岳飞的案子,连办案的人自己都说服不了自己,难道这就是对法律的极度重视?而且,我说过了,用冤案来证明法院强制判决的合理性或又用法院强制判决的合理性来证明冤案的合理性是不合法的,更是无视逻辑的。
在埋怨中国缺乏法制的时候,大家是不是该想到有些人就是这样利用法律的漏洞来制造一大堆冤案,从而导致民众对法律的极度藐视呢?法院都不讲法律了,民众还有法制精神?!不经取证,不经合法程序办案,这样来判刑,能叫人不漠视这样的“法律”吗?还不得反抗呦,反对就是没有法制精神!这不是法律!这是在侮辱法律!

法院判决了,而且是终审判决了你在当时凭什么说是冤案?(注意是当时)
无确切的证据,就判定岳飞有罪,而且是终审判决,这样的判决想必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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