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6-12, 15:12:51发表
假设一个微型的行业中,在某一经济形势下,均衡的工资率是100元,均衡的雇佣劳力的数量是10人,这意味着分配到该行业的劳力要素上的收入份额是1000元。后来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均衡的工资率下降为10元,这意味着分配到该行业的劳力要素上的收入份额下降到100元。但如果存在着“最低工资法”,如规定了最低工资是100元,则工资率就无法从100元下调为10元。那怎么办呢?显然唯一的办法就是把9个人都解雇掉,只雇佣1个人,向他支付100元的工资。
但剩下的那个人很爽呢,一个人拿十个人的工资。(所以一定把自己培养成精英,否则?)
现实生活中的有的外企就是这样的,实行精兵政策,一个人干二、三个人的活,拿的也是两三人份的工资,绝无国企中人员富余的现象,所以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要辞职的话,需几个月之前打好招呼,好让老板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