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破坏论坛秩序的恰恰是管理层自己,就TOP结案和清空帐号发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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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2: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诚如菜刀所说,一个虚拟的网络组织,能够做到人治法治二八开就很不错了。难道楼主您一定要把这潜规则挑明么?本来是楼主自己嘴上犯了忌,过后是被依律法办了也好,是被挟私报复(楼主恐怕就是这个意思吧)了也好,大家都能看到楼主无理在先。正因为楼主本来在冲突的源头就理屈,楼主在登闻鼓的申诉,对TOP的质询,才给人以强词夺理的感觉(且不管楼主是否真的是在强词夺理)。楼主在这里跳脚辩论的时候也不觉得心虚么?另外,论坛有版规,论坛管理员有人情世故,法律和道德本来就是一对冤家兄弟。但是像楼主这样,哪个对自己有利就拉拢哪个,哪个不利自己就踢开哪个,不嫌有些无原则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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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3: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公平?您在网络上搬弄是非,说别人如何如何不是,可是本着公平的心态目光来看对方?到了在下说起来,反而变成了在下不具备公平的素质,您却是公平的化身,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您一定要我指出来,那好。您在登闻鼓发帖的时候,愣是一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什么跳脚大骂,恶意中伤,全然不顾斯文颜面。当您发现自己帖子被删除且受到了不公平(暂且算是不公平)对待时,您却没有摆出一幅相信轩辕法令的样子,而是凭着自己和管理员的私人关系,委托人情才弄到所谓的内幕。既然您自己都无法相信轩辕法令会给您一个正确的答复,甚至于要用私下的世故手段来取得这所谓内幕,恐怕也是对您的熟人“晓以大义”、“动之以情”吧,那么您何必还要在这里摆出一副法律捍卫者的模样?这便是我所说的拉拢和踢开。

关于在下开篇的两句话,我想是存在于个人心中的,要是不接受,我再说也没有办法。

至于您说到在下的性别,我不愿多置评,免得再生是非。到时候有人来锁帖,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毕竟能够在这里和您说两句在下也十分荣幸。

再至于您建议我去当官的事,多谢抬爱了,有时间我会考虑的。

[ 本帖最后由 Z_Artemis 于 2007-10-17 03: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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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4:1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每个人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往往都是自诩公平的化身的,包括您发帖和恋芸使用严重不当手段的时候 ...
嗯,很好,很强大,原来我最后的目的是“考虑做官”,这还多谢您提醒了。我倒不否认每个人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往往都在自诩公平的化身。可是您之前的原话是“仅仅这种先入为主的印象,就证明阁下不具备公平的素质”,我无意说自己公不公平,也无意听您觉得您自己公不公平。但是您说我不公平在先,所以我只能反过来说您也不公平。本来“公平”这一词也没有客观标准,谁都可以认为自己是公平的,但是最起码不能无端地说别人不公平。好在您又说“没必要专拿公平说事情”,可是您别忘了先说谁公平谁不公平的可是您哪。现在倒好,您说我不公平,您一句“先入为主”就带过了,我说您不公平,您却来说“没必要专拿公平说事情”,这就近乎耍无赖了。

我在登闻股发帖之后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当时的我是对于管理层某些人行事不公平的愤怒和不信任 ...
您这是在混淆您的态度和渠道。您如果有原则,想要本着轩辕版规或者人情道理办事,那么您不管您是愤怒也好,不信任也好,满意也好,信任也好,一旦有了任何诉求和质询,就应该本着您的原则,走始终如一的渠道来请求得到公正的对待。而不是费尽心机的去搞内幕也好,指责别人徇私枉法也好,这些都是渠道。您的态度和渠道没有关系,如果您一定要这样联系,我只能认为您是见风使舵,见缝插针。

我弄到的内幕是一句话,但这句话只是动机,不能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就好像你有强奸动机但同时你也有不在场证明一样 ...
我过来本就不是来判案,我也没有这个权力,您一定要说那不是有效证据那我也没有办法,但是道理我说得很清楚了,您能不能理解,别人能不能理解才是重点。您说这一段无非是说您告恋芸是否有理,这根本就不是我所关心的问题。我在上上帖中甚至都没有讨论您是否在强词夺理、恋芸是否在挟私报复的问题,我只是想告诉您您的手段实在不怎么高明罢了。您告您的,我照样发帖。其间您还提到了“不得已之策”和“千般不对在先”这样的字眼,这样看来你还是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

至于您所问的问题,我首先要质疑一下您提问的前提,您觉得管理层是“法律道德两面玩票”的“恶官”,我没有看到任何的证据,如果您不累您还可以长篇大论来向我证实这个问题。退一万步,即使他们是“法律道德两面玩票”的“恶官”,您若是不两边玩,您怎么玩得过他们,到头来您当了官,不是一样是“法律道德两面玩票”的“恶官”?

最后私下里说一句,不管您之前说轩辕“论坛擅长辩论的人比我多多了”是自谦还是真话,您的辩才实在令我十分不感冒。您每次与人辩论,最后都还要跑到登闻鼓来上窜下跳,并牵涉到版规解释。您竟不能在原本的版区、在原本的论题上让您的对手心服口服,从这一点看,您确实不过如此。(这一段我不指望您的回应,如果您觉得是恶意中伤的话,我也没有办法)

[ 本帖最后由 Z_Artemis 于 2007-10-17 12: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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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9: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17:40 发表
请不要从我所说的所有话中选择三句话来作为反驳的对象,我没空在本帖里和你讨论辩论之道和如何从一句话中窥出对方动机行为之不当的种种方法。我之前给你的回复已经把你对此的质疑全部解答了。如果你不认为那是解答,并且始终乐于在这么一个相对敏感的主题里以这种从我的回复中反复寻找新的蛛丝马迹进行再度辩论和再度提出问题的方式,那我没办法一一回复。因为你现在的身份并非我渴望的到回复和结论的管理层,没有任何对我的话进行评论之后作出最后判断的资格,而这个帖子针对的对象恰恰就是管理层中的一员。如果和你这样的只是想成为管理层的会员浪费太多时间,容易让我偏离重点,谢谢。至于我的辩论能力,你大可将来在哪个版面找到机会来切磋一下,譬如那个扶老头的帖子。

莫非您没有看到我引用您句子后面的省略号?我只不过不想让您的长篇大论再次占据大家眼球的资源而已。我跟您讨论您行为的事实,您却要来跟我扯动机。那好,我前面告诉你动机和渠道没有直接联系。现在您又“没空在本帖里和你讨论辩论之道和如何从一句话中窥出对方动机行为之不当的种种方法”,如此反复,真是令我瞠目结舌,大开眼界。您认为您的回复中只是有蛛丝马迹的纰漏么?那我告诉您在我看来是反复无常、前后不一。具体事实再之前关于“公平”和“动机”的讨论中相信大家都能看出来。您说您没有办法一一回复,想必是因为您转了一大圈,自己也回不了自己的原点。在我的第一帖中,我首先对您诚心的劝导并且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您能够回复也让我觉得脸上有光。那么既然您选择了回复我这样一个平头百姓(可能还很想当官)的回帖,我也就陪您玩下去,相信在您回我第一帖的时候您也知道就算驳倒了我在管理层的处理上也是无济于事。那么您又何必现在来不痛不痒的说一句我的身份“并非我渴望的到回复和结论的管理层”。如果您觉得很浪费时间、容易偏离重点的话,您可以就此打住,不要让我这个权力蒙眼的会员弄得失去了重点。

最后,有机会和您切磋是一种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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