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不允许仿造版主扣分、加分标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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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18: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各位,近期发现在水区有在帖子中模仿版主扣分标记的情况。虽然这是一种玩笑行为,但是这种模仿会引起歧义,尤其是会误导不熟悉这些扣分标记的会员。论坛不希望大家这样做。

今后如有发现类似模仿行为,将可能受到扣分处罚。

对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被处以扣分的会员。由于规则再后,本人作为枢密副使,认为不应追究。请受到类似扣分处罚的会员在本公告下回帖,提供链接、楼层。本人将给予返还扣分。

以上

本来钱扣了就扣了,反正通宝也没什么用,但是这个处理原则的逻辑太彪捍了。

如果我的理解没错,本公告不应追究的对象仅适用于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经被扣分的会员,而对于那些在公告前有模仿扣分的情况,在公告后才被扣分的对象则应当追究,也就是说追究与否并不考虑模仿者在公告前模仿还是公告后模仿,仅考虑处罚者在公告后处罚还是公告前处罚,即先指定违规行为,后定义什么是违归表现,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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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19: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 romadream 的帖子

从公告内容,特别是我红字加重显示的部分,我完全看不出你说的意思

如果将红字部分替换为“已经模仿版主扣分标记的会员”,那么你的解释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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