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俺表哥是警察,关于辱母案他朋友圈转发了这么一条
性别:未知-离线 rh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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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1:4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逐一驳斥,第一我个人是法律工作者的,从法律角度而言,法院没有对被告的防卫情节,以及被害人的自身过错进行考量,“有过司法实践的和没有司法实践的认识肯定不同存在量刑偏差”这样的观点,在我这里不成立吧
第二,这个笔者避重就轻,简单的将于欢杀人认定为报复,但是请注意,人家更多的是自我防卫,如果是笔者所指的“你骂我一句我捅你一刀,你捅我一刀,我杀你全家”的报复,何必报警这么麻烦,干脆直接动手,也防止警察阻碍于欢报复。
第三,请笔者认真研读一审的判决书,看清楚,判决书上对于证人作证的“阴茎蹭脸、塞嘴”,“随即离开”这样的描述,是采纳并写入判决书里面的。
第四,苏银霞自身是否也存在违法放贷这样的问题,于本案无关,真有,也说明当地公安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中存在办案不力的情况。
第五,我无法理解公诉人“公诉人要求法庭至少判处被告人于欢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细节”能为法院、公安的错误,分担什么责任,公诉人的审判建议,只能作为审判的考量,不是一个是或否的必选题。检察院在这起案件中,本身与法院、公安一道,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据网上流传检察院公诉科的人员,是被害人杜某的亲属。但是不管这么样,笔者这种泼别的单位的脏水,想洗刷自己警察系统问题的做法,尤其下作。

[ 本帖最后由 rhy2 于 2017-3-28 11: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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