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中肥仔于2004-05-15, 15:45:50发表
估计我们根本所接受东西本就不是同一类的,或者说是对事物的看待习惯根本不同。就如《最低工资法》一样,我所能得知是他形成过程中的理由与初衷,还有执行过程中所针对现象的变化,执行的结果能不能达到其预期的成功,以及其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有否改进的方法。最后才是以事实参考上面的变数,对其适用范围与得失比例作出评价。而以四不看来,这个东西在46年就有人指出其毛病了,已经对它定论为“恶法”了。所以它就可以泛引用来论证某事了。思维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也不同,不知肥仔说得对否?
你这么说,那么我们还有讨论下去的必要吗?
学一门学科,却不肯看这门学科最经典的文献,我不知道你这非要采用这种与公认的学术规则相悖的行径有什么理由。
你说你做的,你认为这是在做事实调查,姑且不论你看到的是否就是事实本身,但仅仅如此,没有理论指导,一堆事实有什么用?
没有理论,只看零星的事实,那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当然,没有事实的验证,理论也是无源之水,那是只见森林,不见树木。
我在这里举的书籍,有些是偏重理论的,有些是偏重事实的,可都是综合树木与森林的。
建议你先看林达的那三部曲吧,比较通俗易懂,可能比较适合你那所谓的认识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