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望史兴叹——小议历史上的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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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曹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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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0: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据说汉朝还盛行了一阵“大辟”,就是先给犯人脸上刺字,然后割掉鼻子,斩下双足,用竹杖打死,再斩首,最后把骨肉剁碎,陈列于市,称为“具五刑”。

大辟的意思就是砍脑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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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0:0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张建昭于2005-05-08, 18:36:19发表
不孝在十恶之内,在古代是重罪。

所谓“五刑之属莫大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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