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秦桧“莫须有”说质疑
性别:未知-离线 巴孤

高城侯感德军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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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3: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冒牌 于 2008-1-7 14:33 发表


你似乎误会俺的意思了。
比如在岳坟骂“姓秦的奸贼”,当然是指秦桧了。
但假如其他在场的某人也是“姓秦的”,难道不会有无辜受累的感觉么?
俺举的这个例子是比较轻的,如果其他更难听的,恐怕免不了有 ...

我记得写诗的似乎是秦桧的后人?

至于在坟前惭愧,也不教无辜受累罢
举个例子,假设某中国人在外国某地做了惨无人道的伤天害理之事,那么每个中国人参观那里的时候多少会有点不自在罢?虽然我们确实不该为那个人的恶行负责。或者,有些人能想得开,有些人觉得惭愧,那么是不是那些惭愧的人不对,因为他们让另一些人无辜受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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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4: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shenglala 于 2008-1-11 02:57 发表
历史的忠臣奸臣我认为不能全听古人定论,写书者有局限性,看客也有局限性。赵构要防止岳飞成为第二个刘裕是肯定的,他俩军事上的成就太像了。秦好坏不重要。
有时候我也纳闷:岳飞出身寒门,怎么死的时候家有旱 ...

宋朝经济原本就发达,岳飞作为拥兵十万的方面大员,官高爵重,以他的俸禄买下这千把亩田地不算特别希罕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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