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婚姻法第26条还是几条规定~~~~~~, 与现役军人离婚必须军人同意~~~~~
性别:男-离线 夏侯雅伯
(慕容十二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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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4 16:31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龙鹰凌渡宇 于 2006-5-4 01:09 发表
首先,我很尊敬真正的军人

但是,楼上,如果您是一位女性,您愿意嫁给:

还有N多驻守边关,驻守偏远地区的军人
还有N多常年蹲在山沟、海岛、沙漠的军人
N多军人一年见不上一次家人

的一位军人吗?

所以,这一条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嫁之前就要考虑好结果,嫁了之后反悔当然对军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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