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音乐台能不能做网页MV型广告模式?, 有没有谁见过两岸三地乃至国外类似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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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20:1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音乐台能不能做网页MV型广告模式?

国内的音乐台除了CCTV-15生存状态都非常凄惨。有两个我关注好多年的音乐台都被地方电台给掐掉了,其中一个还是上海的魅力音乐。有广告的音乐台很难生存,而没有广告又无以为继。现金官府已经完全遗忘礼乐的教化作用了,投资非常有限。我个人是反对音乐台打广告的,因为没有必要。音乐台的主要职责就是放歌,以MV为主。其实MV的背景舞台完全可以做成广告短片的模式。歌手也不需要推销,该唱歌唱歌,该伴奏,伴舞,和声照旧。只需要用弹屏或者表情图片的方式把关键字播出来几秒就行了。然后微信上搞一个公众号,弹框今日歌单,明日歌单,输入歌单或歌星以及物品名等关键字扫二维码下单,再跟淘宝、京东、拼多多之类的电商绑定一下产品链接。整个销售链条都有了。现在的明星不是大都有代言品吗,唱歌一个明星,喝牛奶一个明星,走台步一个明星,这样一个MV可以打很多广告。只要知名音乐台把这个招商广告打出来下单,我相信会有很多经纪公司愿意接单的。经纪公司的成本也不高,做MV专辑的时候顺便做一两个就行了,代言赞助也不难拉。像CCTV-15的“精彩音乐汇”节目,本来就有本日十大点播榜单,平时每首歌还不到十万点播人数,这个数据与广告下单数是可以绑定统计的。粉丝在动作上也比烧钱打榜、冲热搜高雅多了。技术上完全可以跟踪到观众点播与下单的匹配度,只需要公众号APP做一次授权,法律上也没有什么问题。

我认为这是三赢模式,歌手拿到了钱与知名度,音悦台拿到了收视率与影响力,经纪公司与电商也拓展了业务渠道,观众、粉丝对于明星舞台装备的购买欲与拥趸力也满足了。这么美好的事情,有没有先行者干过呢?

PS:如果音乐台觉得吃螃蟹风险太高,完全可以外包给几个直播间做啊,提供技术支持,让网红们先试试水好了。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8-26 21: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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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20: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艳阳过来顶帖

说说你对香港、台湾音乐台广告的看法。“Channel V”我也常年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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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8: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 橙炎陽 的帖子

大陆90年代也搞过收费点歌,流行一时,后来没土豪点播了,渐渐就不搞了。你觉得MV的片段与短视频广告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比如Angela baby拍的周大生珠宝 15秒广告。老实说我觉得拍得很唯美,一句台词都没说,比林心如拍的六桂福珠宝形象广告《林心如/做钻石女人》还养眼。林心如那个只有一个镜头我觉得比较唯美。这样的广告我就愿意看,这两家的珠宝我就愿意买。只可惜没有背景音乐,浪漫气氛还不够;而且林心如与Angela baby不能同台竞技,没有对比。

电视台主要观众是中老年与女人这不假,但并不意味着抓不住年轻人。电视作为三大神器不会轻易被电脑冲垮。电脑不能取代电视的有两大方面:一是朝廷的加持,网络上要细分受众很不容易,正式渠道的消息还是要看电视。其次是品牌效应与同台竞争。以电脑为基础的网络环境,竞争远不及电视激烈。因为直播间太多,门槛太低,而观众还是那么多。观众看电视重播的兴趣远不及直播,而网络直播间要做到电视台的拍摄、剪接,制作是很困难的,成本与风险都非常高,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而且在第一时间通知铁杆粉丝上线也很困难。网络直播统计的方式也不是看收视率,而是点击率,点赞,与打赏。网络直播做不到观众同步,因此没有看电视直播那种气氛,这点在春晚或者足球赛事上是很明显的,不在线的人是很难在第一时间分享某些感触与激情的。而电视台的设定就是要做同步,第一时间不看的节目,后来再看的几率远远低于网络视频。而网上很多东西都是可以慢慢看,反复看的。

这里说到你提出的欧美电视台收费的问题。真正算一下成本,如果收视率下降,那点有限电视费用是远不够节目组运营的。收费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多收钱,而是研究了观众的心理——你单独花了钱的东西,总要时不时看一下吧。这样能促进电视台竞争与有效收视率。电视台如果不跟踪有效收视率,就不知道哪些节目合大家的胃口,跟不上潮流就会死亡。所以除了各级官府烧钱的招牌电视台,其他类型的电视台经常被各种砍。

以中国的国情来说,一个经典范例做出来,会催生很多相关收视率。比如央视的春晚做出来了,各地方台的春晚,元宵之类的节日晚会,也有很多人关注;又比如当年湖南台的超女选拔成功了,江苏台的非诚勿扰成功了,后来各地都发展出此类综艺节目。这就是带动了整个电视行业的收视率。某个网红要带出行业效应是非常困难的,抖音天天刷各种段子也没刷出潮流来。没有潮流,就没有明星;没有明星,行业档次就上不去。这是电视行业对比网络视频的优势。

所以你说音乐台互动的体验不行,关键在于有没有明星捧场,跟进。有明星坐镇,对粉黑的体验就是天壤之别。流行音乐同样有各种潮流,比如嘻哈,摇滚,抒情歌,甜歌,蓝调乡村,古风,西洋风,日韩风等等。同行本来就是冤家,你火了我就火不了那么高;而大的潮流需要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与推波助澜。很多时候大的潮流冲起来,二线艺人能比过去的一线艺人还过得滋润。这点需要电视台统筹指挥;而网络直播平台要驾驭一堆大牌明星是非常困难的,大腕明星完全能左右平台的生死。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8-27 18: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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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8: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 golden 的帖子

中国的好处在于文化积淀深厚,随着教育普及化的推进,以及对西风东渐的逆反,群众对于优秀传统文化的需求会不断上升的。就像唐朝韩愈掀起的“古文运动”一样,“文起八代之衰,而道济天下之溺”。有衰退就有救场,国破见忠臣,乱世出英雄。今日之势,就是英雄辈出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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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09: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 橙炎陽 的帖子

广告有几个放音乐的?我问的是MV与唯美广告的区别在哪里?

歌曲少的时候需要电视台推荐,歌曲太多的时候也需要电视台筛选。各大音乐网站做的排行榜推荐都很糟糕,就跟小说排行榜差不多,太商业化,精品太少。老粉一般都不看排行榜,这些人才是收视率的基石。网上水军,机器人太多,真正的消费者都被杂草数据淹没了

如果看中网上清凉美女身上的珠宝、服饰之类,想买个同款,要花多少时间精力,才在网站上找得到品牌?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8-28 09: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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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20: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你说“水MV”与“真MV”比较有意思,我也同意水MV适合拍成广告短片。不过我设想,还可以有两种MV,一种是“故事MV”,一种叫“混合MV”。

故事MV以周杰伦的第14张专辑《周杰伦的床边故事》比较典型,一个是《告白气球》和《等你下课》的MV。前一个故事音乐是对某个人讲的,也是对大众讲的。这种歌曲要多听、多唱几遍,才体会的出来。这种双关的故事MV在郭静与SNH48(尤其以鞠婧祎为首)的专辑里面相当常见。后一个故事音乐就是个成人童话,同时又很草根。比抖音的短视频档次高多了,一旦与经典挂上钩,传颂后世的希望是很大的。

混合MV就是舞蹈,特别是伴舞非常到位的MV。郭富城的《Para Para Sakura》(樱花之舞),就是非常经典的,MC Jackson的很多舞蹈MV也是,比如经典的太空漫步。这种MV与戏剧很合拍,郭富城那种比较像音乐剧,印度这种MV就很多;而MJ那种比较像滑稽剧,类似卓别林晚期的音乐哑剧。混合剧发展成模特走秀是很容易的,事实上时装走秀电视台也放音乐的,只不过很多时候音乐与走秀脱钩了。

我列举这两种MV都需要专门的音乐台评论推荐。随便听一遍不看MV,就太浪费精品了。精华都没有吸收。就像四大名著好在哪里,没有专业的人解读分析,一般读者草草浏览一遍是品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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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21: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1 golden 的帖子

韩国的MV我看得不多,以前找过一个“少女时代”的女团,他们好像生产大型女团。

饭圈只是中国做的比较低端。偶像崇拜在宗教里面有很重要的作用,在佛教势力范围里面长期占据一席之地。东正教也是,至少圣画像崇拜是可以有的。这点看印度教就非常典型,他们那里盛产“现人神”,本质上就是歌舞偶像。当年坊间流传的“信春哥得永生”,实际上把这个给点明了。所以粉黑攻讦实际上是狂信徒之间的冲突,应该从宗教战争的角度去观察与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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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21: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你说这点技术上一点都不难。只要电视台给特定节目做一个可以查节目表的公众号,再关联若干微信群,最后在做一个类似网易新闻评论或者轩辕这类论坛的网页版APP就行了。

以足球德甲为例。现在的球迷基本都是年轻人,大家都受过义务教育,汉字肯定是认识的,解说完全可以做弹幕,雇一个打字员,一个网页技术人员就搞定了。成本很低。然后背景音乐放贝多芬,肖邦,巴赫,莫扎特这些人的经典交响曲,防守、传递的时候选舒缓的小节,进攻的时候选节奏激昂的。德国战车在进行曲的指挥下推进,球迷肯定更有激情。

然后在看球的时候学春晚那样在不起眼的地方弹十几秒扫二维码加公众号,加了公众号再加微信群。就相当于同时开了若干直播间,球迷观众可以在群里即时反馈互动,然后也可以随时查看APP里面的置顶前5位精彩评论,以及第一版最新评论,手动刷新。前面的评论也可以手动翻,手动点赞,手动顶帖。这样实效性不就做出来了吗?然后电视台再把精彩评论弹个幕,我认为互动性非常好。

视频网站如乐视,优酷一类,要做到即时筛选弹幕评论是很困难的,因为没有时效性;虽有精彩评论,但大家的感觉不同步,经常会觉得弹幕太多很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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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18: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6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银行都能做APP,为什么电视台不能?不仅CCTV有APP,还可以外包给咪咕APP代理各种直播节目。

你的思维还停留在过去,跟不上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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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17: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8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你既然熟悉电视台运作,那么应该知道新闻联播实际上中宣部在管,电视台不过执行而已,台长兼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下级是指挥不了上级的。同样,体育赛事的播放,也是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长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商定的。以本届来说,前者是中央委员,后者只是候补委员。所以,编导、节目策划、主持人的选取,播出什么,怎么播,其实主要是各部门商议,甚至国务院要求的课题,不是简单一个薪酬级别的问题。

就像“国进民退”一样,现在网络直播火,只不过是又到了,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互联网开启之初,那种管理松弛而已。中国是一个官本位国家,真正国家队进场,党组织会进驻企业的。这个趋势最近几年不是很明显么

另外,文化部长上个月才换人。山东临沂与河北南宫差别大了去,可以肯定地说,未来的政策方向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1 18: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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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 15: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9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不是做技术的,不了解软件行业啊。银行不是技术行业,只是金融行业,技术行业间谍战与反间谍战,黑客集团能搞出“帝国”来,这在金融行业是不可想象的事情。所以银行一旦投入技术行业,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中国的银行还都是国有的。另外,银行把一些业务,比如微信红包之类的外包给IT行业,也涉及到一个金融战略与运营牌照的问题。只不过中国懂技术的官员很少,没想到这一层而已。衍生的问题一点也不比电视台搞APP少。

电视台的APP只要做得像微信公众号那样,加一个筛选后公布的功能,就安全可以实现管控。互联网时代发展到今天,你用大陆主流的百度之类就可以发现,屏蔽信息,封锁消息的能力远远强于流言散播的能力。

没有哪个社会问题,是技术手段解决不了的。问题只在于,能否驾驭技术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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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 17: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3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电视台专业分类这点适合欧洲这样小国林立的地区,老牌列强各有各的拳头产业;比如法国的时装秀,英国的讽刺剧,瑞士的钟表短片,西班牙的狂欢节,德国的啤酒节,奥地利的音乐节等等,甚至像前南斯拉夫,电影都比中国同期做得有水平。这样分区就很好做,而且语言壁垒保证了分众化后收视率的顺利落实。相反Youtube之类的自媒体做起来就很乱,不容易抓住要点,控制节奏,观众群体容易分散,因此而很难做出商业盈利来。

在中国,主体民族占压倒性优势,地方文化缺乏保护,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国内七大方言都在走向衰亡,有香港加持的粤语也是如此。而且中国的文化讲究兼收并蓄,喜欢搞文化大一统。因此你说的电视台分众化和文化沉淀这两条就是矛盾的,西方的经验复制到中国会水土不服。

另外,电视机的出现后,电视台抢了本来属于无线广播的市场份额。在毛时代,广播可是非常有影响的,对应的就是那时收音机非常流行,我老爸下乡时最感兴趣的就是自己装收音机收各地广播听,有时候甚至能收到北朝鲜的广播。后来广播业基本退往车载广播,或者覆盖文化程度低的老年人,贫困户群体。这样广播行业就演变成了专业性很强或者慈善性质的行业了。因此今天网络视频崛起,不过把电视台独大的视频传媒界的蛋糕重新分割了一遍而已。吐出一部分垄断份额给新兴行业,本来就是合乎天理的事情。

重点在于,电视行业对自己的定位是什么?你认为电视行业的立足之地是什么?怎样才能做到无可替代?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 17: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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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0: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8 橙炎陽 的帖子

北朝鲜的广播覆盖很远的。

随便找两条网友经验,2012年的:
1.上午8-10点收听,在短波14,5MHZ,和15,5MHZ,这个频率上收听,是华语播音可以听懂,我使用飞乐272电子管收音机收听,没有什么干扰。

2.有啊,短波华语有著名的9345千赫,中波晚间有朝鲜国内广播657和873千赫,比对华广播好听,元旦开始恢复音乐歌曲了.

选择少的时候买节目是没什么水平,选择多的时候就非常需要水平了。你逛淘宝一类的地方,有没有遇到挑东西眼睛都挑花了的情况?眼睛挑不过几秒,一首歌要听三五分钟,一个小时不过听十几二十首而已,还要剪辑制作。所以尽管现在新歌天天都有,CCTV音乐台做节目播出的却很少有新歌,大多是经典老歌反复播出。

艳阳有没有想过音乐台按照广播电台的模式运作?也就是以专业化与慈善为主。事实上,音乐剧完全可以把小品相声的效果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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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0: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5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你说这两个关键点还是着眼于学习西方经验,我在#27指出了这条路在中国水土不服的地方。

再拓展一下,电视台自己做APP跨界太远,突破行业壁垒的风险非常高,很容易搞到血本无归。事实上Channel V那种把节目外包给IT企业爱奇艺才是商业上可行的做法。央视找咪咕合作也是这个思路,我认为这条路也走得通。

专业化分众化这条路,对央视这种国家财政拨款,北京市助饷的电视台来说,是可行的。省一级就要差一些,通常在全国范围只能做一个卫视频道,做不出央视那种专业分类。对于地方台来说,成本就很高,因此毫无市场竞争力。事实上县级电视台连做一个本地新闻的网页都很困难。

全国如果只剩央视一家独大,我认为意义不大,毫无竞争力可言,形同北朝鲜。然而北朝鲜的电台还知道官宣的同时播点音乐,央视连专业都音乐台空档时间都播电视剧。因此面临的是整个行业都走下坡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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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1: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9 橙炎陽 的帖子

支付宝可是有社交功能的,你太低估技术的力量了。

艳阳不擅长利用资源啊。有现成的微信平台,为什么不可以利用呢?难道看电视的时候还不允许聊天了?相反,收集观众的资讯对电视台来说很重要,但却不是传统电视台擅长做的。

中国的电视台都是国营的,而且不放民营进来,因此不需要讨好个别消费者。虽然不讨好消费者也有失去市场的风险,但常言道:“酒好不怕巷子深”。以中国的人口基数来说,做到一亿人在线并不是很难。一亿人观看的节目做出来一个,这个月的盈利都够了。

高赞的观众留言,就不是单纯的商业行为,首先是政治行为,在中国就是如此。收集高赞留言是一个动作,公布高赞留言又是一个动作,技术上完全可以做到不同步、面向不同对象。国营电台的基本职能就是引导政治风向,这个职能没有了,只能说主管部门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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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1: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5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精准扶贫就是一万年不变的国策,对这个任务,电视台应该怎样做节目呢?毕加索说过,艺术家经常面临极度的贫困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3 11: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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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5: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7 橙炎陽 的帖子

一种可能是上星播出,也就是卫星传播;另一种就是你说的地下电台;还有一种是短波广播,利用电离层反射。国际广播一般都是短波广播。就像大陆能收到美国之音的广播一样。中国的卫星给不给朝鲜用我不知道,苏联的卫星,是给朝鲜用的。所以说,朝鲜广播可能传播路径,还不止一种呢。另外,北朝鲜广播有汉语节目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3 16: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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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3 17: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前段时间看了马云与王菲K歌的部分视频,网上对《如果云知道》的大数据解读太搞笑了。马云唱的那么深情,被他们搞成了苦吟派。不知道马云看到会做何感想?群里有人评价马云挣钱就是为了开演唱会,他确实想与知名歌手合作很久了。为了开个好头,首选王菲。然而他并不是娱乐圈的人,娱乐圈外星人很少其实他应该与马化腾合作一下,找些给网游唱主题曲的达人合作K歌,从游戏业进入娱乐界。这样才是千金买马骨的正着。

今天偶然搜到辛世延的《誓言》,不过没找到音频,网上说比较冷门。但是在出租车的广播里面有。当年《老鼠爱大米》也红过一时,不知道辛世延是否在专注更加精细的市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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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7: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今天又想到一点:

2.1.论部分开放版权

歌手可以拿多年前发行的歌曲与专辑,做一点版权公益嘛:以公益的名义,像社会开放某张精选专辑,或者两三首精选歌曲的版权,开放给社会生产,翻唱,保留著作权就行。

绝大多数歌手红不过十五年,能红二十年的歌手都是天王天后级了。一个偶像歌手一般要发十几二十张专辑,那么多版权捏在工作室,经纪公司,唱片公司手里其实一点也不经济。再版没有市场,宣传成本都收不回来,久而久之,歌手也过气了。对歌手与公司都是比较大的损失。不如把那些曾经很流行的经典歌曲,或者制作精良、但是没赶上流行的歌曲,开放版权给市场。

此举可谓一石三鸟,歌手与公司做了慈善,拿到了名声,宣传工作实际上大部分交给市场自发调节了,成本也省了,有了宣传就可以继续推新歌挣钱。群众与音乐平台也得到了免费优质歌曲。大家都得利的事情,艳阳觉得可不可以做?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31 09: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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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2 橙炎陽 的帖子

2.2.论部分开放版权

《忘情水》的版权要么在刘德华手上,要么在经纪公司。

我的意思是再版数字唱片的权利。就像死后五十年的版权,归全世界所有,任何一个出版商都可以无偿翻印,收益当然全部归别人。

做公益不是一定要签名刻碑,把属于自己私有的好东西,发放给社会公有,也是公益的一种形式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31 09: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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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8 11: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4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又不要捐全部,捐一两只歌曲也叫逼捐?你恐怕没计算过长期宣传推广这一两只主打歌要花多少钱吧

而且也不局限于电视台,网络平台,手机平台也可以用啊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8 11: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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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09: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6 橙炎陽 的帖子

2.3.论部分开放版权

你这公益的定义是谁讲的?我不认可。资本家做得公益少了?社会主义又要消灭富人了?比尔.盖茨的基金会研究治疗癌症,也是把把錢(資產)交出來都給“社會上保障網以下的人”?他就不是在做公益了?

你可以搜一下知乎上讲唱片专辑宣传成本的帖子,宣传一张专辑,EMI报的市场价是700万,高的要上千万。平均到每一首歌上面是70万。这么高的成本要卖多少张正版碟才收得回来?卖碟的过程中还要支付多少人的工资?如今大富人明星也烧不起专辑了,何况很多二三线歌手;像周深,他们出张专辑眼泪都要流下来。因此,中小企业家们接手的是大富人(很多人连小富都够呛)的 债务期货,相当于大富人给了一笔技术型天使投资,然后才有机会通过自己的资源与努力、拿到盈利,而贫苦大众出点份子钱,大家都得到实惠。这样搞,经济链条才能够良性运转。对歌手来说,重要的只是维系品牌的产品品质,技术上小富人免费使用歌手们的知识产权,需要报备一下。剩下的有法律监督。如果将来能够普遍推广,才谈得上像连锁店那样搞授权,现在是连滴滴都没有出现呢

今日音乐电视行业的现状是日薄西山入,流量明星垄断市场,优质作品越来越少,这种发展很不健康。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31 09: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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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10: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8 橙炎陽 的帖子

还是看维基百科的吧:

公益,其意是“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意指一般大众的福利或福祉。

公益組織:又稱慈善組織

你的口中的 慈善 = 救济,你用词一贯如此。

如果你还有异议,我觉得这个问题就没必要谈了,我看到了一长串的低标理论。你保留你的理论好了。我要谈一个高标的体系,你跟我讲低标的体系如何如何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1 10: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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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09: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1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你还是看下我#47的例子吧,治疗癌症算不算针对特定的社会成员?比尔.盖茨的基金会属不属于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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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0: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3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两个问题。

3.1.慈善行为是否等于非营利行为?

《慈善法 第三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这条讲的很清楚,部分所得用于慈善即可。而且在法律上主要涉及募捐的资产用于何种用途,如果捐赠人签协议的时候同意用于营利项目,并不违法,只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就行。

《慈善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根据本条第四项,促进文化发展的公益事业,本就是慈善项目。

PS:顺便说下邓丽君,你也同意流行乐坛50年流传下来的唯有邓丽君,这是好现象吗?整个华语圈真的没人了?这点正说明了经典流传的成本太高,绝对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文化事业的发展。

4.1.高标体系如慈善行为与法律的关系

艳阳一贯主张的低标体系,如救济。是维系社会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法律上严格监管,踩线就罚是合理的。这叫守住底线,是为罚恶。至于我一贯提倡的高标体系,属于追求卓越,上限充分条件是为赏善,法律上应该做的是表彰,奖励,而不是你理解的强制发善心的人如何如何。具体措施应该是发锦旗,发奖章,免税之类。人皆有向善之心,大家有余力做做即可,做不到也很正常。即便做到了善举,也应该视为一次性的,而不是永久性的;只能作为加分项,而不是硬指标。对于尝试行善不达标的,应该鼓励安慰而不是惩罚,只要不至于滑到底线以下。

因此你说的监管难度,完全没有必要。赏善本来就是一件荣耀的事情,公益为大家认可,大家有条件都争着做,何须监管?从来只有劝善,没有“逼捐勒善”一说,那一定是暴政。只要评选标准公开公正,防治“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之类假冒伪善行为即可。

今日之全球社会,罚恶太多,赏善太少,中国尤甚。不赏善,民众何以自励?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5 08: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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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11: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1 橙炎陽 的帖子

我的看法是,小善也是善,应该劝赏。现在进入数字时代了,做任何善事,系统注册一个账号给点积分,通宝,徽章,虚拟官职都是好的。大家有闲的时候,需要的时候都可以干点,也有人就喜欢挣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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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11: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6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3.2.慈善行为是否等于非营利行为?

我认为QQ音乐或者中央电视台完全可以注册一个子公司申请慈善组织,按民政部门户网站的说明:     

(一)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和《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2、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和《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2、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3、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这里面跟我说的没有什么冲突吧?既然不违法,为什么不可以做呢?

明星自己成立基金会仅限于大牌巨腕,你见过哪个二三线歌星的公益基金会了?作为补充,他们为什么不能做点利人利己的公益?

4.2.高标体系如慈善行为与法律的关系

你认为行慈善需要监管,那么,这代表本朝哪个派系的观点?他们提这个观点的具体诉求是什么?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5 08: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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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08: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9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你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很差却盲目自信呢,第十二条明显指的是慈善组织的 会计制度 应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连这点司法知识都没有也好意思来大放厥词。

盈利与营利的区别你指出的倒是有点道理,我讲的确实不够严谨,已改正。至于非营利组织与慈善组织的关系,这么大的题目,以你的水平肯定是讲不了的,就不要来装逼了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5 08: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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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21:4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2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你列举这几条的司法解释有何依据?有法院判例吗?第九十三条讲明了是对“涉嫌违反本法”的慈善组织,采取的措施,那基本上算喝茶了。你说你在公益组织中工作了相当时间,那么“涉嫌”如何定义?又是口袋罪?说你涉嫌你就涉嫌?

第九十七条也是,竞争对手上纲上线、恶意举报的情况,完全没有限制约束,也不走司法庭审程序,直接上行政手段。制定这条款的如果不是法盲,那就是利益集团的代表。

这样执行法律与企业验资,趁机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

另外,你说“这版翻唱央视音乐平台收费取得的收入或者该音乐节目取得的广告收入一样要符合上述《慈善法》相关规定。”所谓相关规定具体是什么?我就没看到《慈善法》有任何一条明确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如何做。只在第七十二条讲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换句话说,不需要公开募捐的,审计都不用。

你说你做了这样那样完成或完善相关制度的工作,具体完善了些什么?给谁看的?

韩红捐赠的帖子我大约没议论过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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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1: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4 橙炎陽 的帖子

我的意思是接受捐赠者登个记,然后该纳税该挣钱照旧,只不过降低了进货成本。58跳出来说,贪官污吏要保留雁过拔毛,敲诈勒索的权力,就是这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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