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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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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瓶车流行与各地禁摩令有很大关系。开摩托车你说那三点都有保证,那为什么不准摩托车进入市区?
有驾照,有设备限速就要有牌照,不然警察怎样执法?自动摄像头怎样监督?总不能直接收现钱罚款吧。说到罚款,你说违规罚多少钱合适?跟汽车一样?驾照不要了,摩托车你扣走好了,无证驾驶你去抓好了。罚得少,警察执法有动力吗?每天领两三百块工资的职位就去盯罚几块十几块的活儿?
运营保险需要调查事故率与造成的伤害程度才能提出合理的险种。骑电瓶车相比开车,事故率不高,死亡率很高。这决定了平时保费不可能高,但是赔付很高,需要购买人群数量很大。跑市场赚这点小钱不值得,因此没有动力开发这类险种。用行政手段强行上交强险是要赔钱的。
艳阳你这一贯的观点是没考察过执行成本。
电瓶车与中小型企业污染环境是一样的存在道理。起步低,有点用,有危害。以后教育、法制、国民收入发展到一定层次了才有解决办法。初期解决这个问题既费力又不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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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19 17: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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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0-4-19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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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现阶段的国情,不是说现状最好,但有些很明显的事情不做,与基层的执行力有很大关系。东南亚台湾跟中国最大的区别是城市没那么大,城市人口没那么多。以成都为例,人口1700万,民警只有2万,另外15000警辅,警民比1:850。台北市警民比例为1∶388,新北市则是1∶543。警力差距很大,而且随着人口增加,重案组的比重势必加大,中国的传统又是重刑不重法。大陆的警察最常见的就是驻扎路口管交通,巡街的很少见。网上查了下说巡逻这种工作甩给交警了,既要管交通又要管巡街,取舍可想而知。如此罚单就只能依赖天网摄像头了,这样开罚单的效率是很低的。指望大家知法守法还很遥远。诸葛亮小罚猛抓的法制精神不和大陆官僚的口味,也不懂其效用
台湾对摩托车管理的法律定的很细,而且执行效率很高,大陆这点至少落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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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19 19: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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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0-4-2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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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橙炎陽 的帖子
骑电瓶车的人群也反对电瓶车进城市?这个人群可比开汽车的多得多。
你这思路就跟治理中小型企业污染环境一个样。只要污染环境,就有责任,就必须治理。实际上呢?全世界就没有杜绝了污染环境的国家,对这些企业都是开绿灯的。你说为什么?
另外,你对保险一窍不通啊。电动车上路的经济效益跟保费有关吗?保费只跟风险有关,风险低,保费就不可能高。保费不高,赔付高,市场就必须很大,你能不能理解?现行的针对电瓶车的人身意外险,每月保费不过一两百,受伤医疗赔付不过一两万,住院每天追加赔付一百,死亡或者一类残疾赔付十万。而且仅限于时速二十公里以下的电瓶车,速度不如骑自行车。这种保险你会不会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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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0 10: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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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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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橙炎陽 的帖子
说了很多你空想的美好理念,实际呢?
骑电动车撞人了请问下找保险公司理赔能赔费用:1、目前电动车没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不会理赔什么。2、如果是对方交了意外人身保障。但由于是别人的撞伤的,责任在权别人,保险公司也不会因为对方交了意外保险而理赔。3、当时如果报保险公司的时候,对方承担责任,说是自己不小心而与电动车相撞,责任在对方,对方又购了意外保险,保险公司会按照比例赔付给对方。
看见没有,目前只有被撞买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才赔付。骑电瓶车撞人的责任方,只有自己掏腰包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这部分业务。就是上交强险,赔偿上限也非常的低,医疗费一万,死亡或者一类伤残十万,大头还是要看责任双方的比例分摊。这和没有交强险的情况相去不远。
你提出的理念需要保险行业,法治水平都比较高的情况下才搞得了,不然哪个环节你都搞不动。类似实践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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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0 11: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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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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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力的电动车也是制造销售商家钻法律空子搞出来的,这点不见问责呢,他们还是照样生产照样卖。已知违法依然出售坑害消费者可以索赔吗?如果放开大马力的电瓶车,那就不该禁摩托车。电瓶车本来就是禁摩之后才出现的替代品。事实上现行电瓶车的中等速度档位,只要油门一直推,速度就会超过中速档,可见这块技术就不成熟。这大概也是电瓶车甚至设有“超速档”的原因。事实上警察要监管这一块以目前的警民比例来说是办不到的,中国现在连巡街都做不到。无法监管,技术也不过关,既无司法,空有立法有什么用?最起码的应该要求骑电瓶车,摩托车的都戴头盔,连很多交警城管巡逻队都不戴,执法犯法,你看怎么办?
城市规划道路的时候也没有建非机动车道,还有很多非机动车道被占用停车,甚至卸货摆摊,这些问题又如何解决?
然后警察说执法不严是因为没有枪,因为怕引发事端一般情况下即便不配合执法也不允许动用武力,一般只能动嘴,被中国群众评价战斗力还不如街道大妈,这点小付也讲过。你说这个问题又怎么办?
骑车被侧面带倒我自己就经历过几次,如果不严重国人的做法也就回头看看而已。撞到行人这个多半是要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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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0 13: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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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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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应该大力打击的事情官府实际上没有做啊,怎么办?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比如假冒伪劣,比如扫黄打非,比如贪污腐败。中国的一贯做法就是一阵风,刮过了又回到原状。2019年新国标出来的时候,江苏各地查了几家电瓶车生产厂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新国标规定最高时速由20km/h上调为25km/h ,然而以江苏的电瓶车品牌雅迪为例,今年宣传网站上介绍使用的赫然显示:
二、雅迪电动车怎么调三挡
雅迪电动车三档变速,1、2、3分别表示低速,中速,高速。
1档:拧尽电门加速最高时速30公里。
2档:拧尽电门加速最高时速40公里。
3档:拧尽电门加速最高时速50公里。
这就是官方的打击力度。最低的档位都超过新国标最高的标准。这还是去年才突击检查了的,我估计一半以上的电瓶车品牌都不符合所谓的新国标,九成以上的电瓶车厂商都不遵守新国标。
所以禁摩之类一刀切的做法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催生出很多灰色地带。灰色地带屡禁不止,形成强大的产业链,市场跟黄色产业差不多一个数量级了,法治败坏,怎么办?
指望民众自觉守法是不可能的。中国的很多法本身就没有民意基础,而且执法不严,老百姓守红绿灯的都不多,何况其他法。中国人历来就习惯钻空子,灵活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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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1: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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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0-4-2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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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小贩 的帖子
你很感慨嘛。朋友一走,就是好几个,也不孤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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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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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 橙炎陽 的帖子
电瓶车的事故率只有汽车的五分之一,你设想这点真能有效?电瓶车撞了人一般不会撞死撞残,汽车撞人死亡的就很多,赔医药费并没有什么区别。本来逃逸还不算太多,罚得多大不了电瓶车不要了就是,结果是不是法治败坏?第一步先要上牌照,而现在连电动汽车都没有上牌照
你还是一贯认为善意的提案就能有好结果,天下事能有这么简单?既不打击卖淫的,又不解决嫖娼的需求,能止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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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2: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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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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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橙炎陽 的帖子
汽车有什么不能禁的,禁摩令下来不就是上面一个文件嘛。
你说那种拉偏架的处理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凭什么电瓶车既不如汽车又不如行人?消费者保护法你一直吐槽的,假一罚十,有用吗?这力度比你说的拉偏架大多了吧,概率也高得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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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 橙炎陽 的帖子
问题是禁摩令都十几年了,城市规划还没跟得上?就是没有规划嘛。就像站街小贩一样,直接把别人的生存空间夺走。搞得好像城市就是官府开的一样。
电瓶车有安全问题是一个既成事实,牵涉面很大。这点我是同意的。但要说电动车就无路权,凭什么呢?修建城市街道花的是所有纳税人的钱,凭什么只有汽车、自行车有路权?而且你一直没有回答这样一个问题:电瓶车生产商知法犯法,禁超标电瓶车他们该对消费者赔偿多少钱?知法犯法照样赚钱没事,被坑的消费者负全责?做不到禁止超标电瓶车的生产,自然也做不到禁止超标电瓶车的使用。
首先你说的禁止超标电瓶车我认为就做不到,理由我在#22举例分析了。就像扫黄这么多年也没杜绝一样,不过成为腐败创收的工具。其次,真撞伤人了,只要不逃逸,那赔付医疗费是免不了的,不是只按法判责任赔钱。有没有这样的立法,对电瓶车的使用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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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6:0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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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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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从哪里看到我对摩托车主有意见?我对电瓶车生产商知法犯法很有意见。
而且国家也没有禁止电瓶车上路啊,只是你一直在喊而已。
按我的标准汽车的杀伤力与赔付能力也不合格,按你的逻辑应该也禁止汽车上路。
电瓶车生产是有国家3C认证的,和自制交通工具能一样?那些东西有多大销售市场?
禁止拖拉机上路就没有道理,跟驱赶站街小贩,拆除立法前违建一样属于恶法恶政。以前没有立法限制的时候,路上开得好好的。现在不给出路,一道政策下来就不让用了。只有专制国家才是这样。百姓对于立法一点参与权都没有,只能看官老爷的脸色生存。既然如此,不守法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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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6:2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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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0-4-2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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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 橙炎陽 的帖子
知法犯法钻空子无良商家的与被坑害的消费者划同列啊。这种观点我就不想批判了,你这立场倾向性也太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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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0-4-2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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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 橙炎陽 的帖子
商家给消费者造成了直接损失,凭什么不赔偿?这叫强行牵扯?
要抓全部抓,随便抓几个应付算哪门子法制?如果这样做,贿赂警察也是合理的
拖拉机上路是有法律依据的,禁止上路属于地方政府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三)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拖拉机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和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驶本法第八条的管理职权。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及第二十三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只行驶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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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6: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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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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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 橙炎陽 的帖子
有国标最高限速要求,商家无视是不是知法犯法?
按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家制造这些超标产品依法应该召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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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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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 橙炎陽 的帖子
第一张图挂了。
我说的电瓶车都是有3C认证正规厂家制造的超标产品,拖拉机当然也是如此。难道不允许上路的拖拉机有区别对待?
同样,自己改装的电瓶车不在我的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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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7: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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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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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1 橙炎陽 的帖子
当然不是发生事故之后的赔偿。而是事故发生前就应该召回,而不是让消费者承担不能上路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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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6: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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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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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4 橙炎陽 的帖子
95%的不正规电瓶车是谁造成的嘛?我的观点不再重复。
主楼的帖子有说小伙骑得是改装车?你想说市面上那些超标的电瓶车都是改装车?99%都是原厂生产的,原厂生产就超标。谁没事改装电瓶车玩。像我居住的小县城,倒是有以前的人力三轮车改装的电动机三轮,但那也不算电瓶车。你说的不会是加雨伞加雨蓬那种改装吧?这个自行车也有啊
街上符合新国标的“正规”电动车最多占20%,没有讨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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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7: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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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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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7 golden 的帖子
主事的官员不懂行,又被公关打通;下面的直接检查人员睁一只闭一只眼。结果就是不作为,数以千万计的超标电瓶车投向市场,成为了新兴的灰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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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 橙炎陽 的帖子
有谁没事去看普法节目,我就一次都没看过,在人群众有没有5%?我敢肯定买电瓶车的时候不知道国标限速25km/h的占95%以上。
敢情要了别人的命自己不用赔钱负责任?哪国的百姓这么傻?买管制刀具的人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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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7: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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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2 橙炎陽 的帖子
那你说说为什么假冒伪劣,扫黄打非,贪污腐败屡禁不止?难道这些老百姓不爱举报?
既然你说厂家生产超标电瓶车是有法可依的,那么,依的是什么法?既然有法可依,那么消费者使用也应该是合法的。即使有风险,也不应该受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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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0-4-2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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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3 橙炎陽 的帖子
电瓶车十几年前就有了,网上议论违规不过最近一两年的事情。一个十几年天天使用的东西属于违规?这就跟自建房一样,别人住了几十年都没事,你突然冒出来说违建了得拆。在群众中这就叫“强拆”,充斥着流氓、地痞暴力与反抗。你认为中国百姓蠢到吃这种亏?装纯占便宜最后把自己兜进去?
既然管来管去管出这么大漏洞,说明组织架构有问题。就像这次疫情,一个学兽医出生的人管疾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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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7: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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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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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 橙炎陽 的帖子
1.早在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标准GB17761-1999,5.1.1 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
2011年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通知》中还写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部门,应“本着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
你说是合法的,就把合的法列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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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 橙炎陽 的帖子
见我#60的材料。
你还是不太了解大陆的国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才是常态,跟有多少举报关系不大。长期存在的违法行为在社会各个角落都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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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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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9 橙炎陽 的帖子
这不是装不装纯的问题,是服不服管的问题。你以为上面随便下一个法律大家就要服从啊?抵抗又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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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个帖子。中国官府对于行业规范纯属瞎搞,不知道从哪儿抄了一通没有现实意义的标准出来,电池重量,牵引力这些都没有算一下。大家当然只能扔废纸篓了。造成的局面就是今日电瓶车超标失控。
-------------
电动自行车标准GB17761-1999实质上是变相禁止电动自行车
MarkTwin · 2011-06-01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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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车》。此事引发了一些争议,反对者提出的主要理由是:很多消费者此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都是有“合格证”的,现在突然成了“超标”,“合格证”还算不算数?消费者白白受到的损失怎么办?今后如果也这样随意更改标准,谁还敢买电动自行车?
那么,“超标”的标准是什么呢?四部委发布的禁令里,用来判断目前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的依据是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点击进入)》为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主要是在非机动车车道里行驶,确实需要制定不同于机动车的安全生产标准。但是,GB17761-1999这个生产标准本身就是极不合理的。它提出的那些限制条件,表面上是为了保障行驶安全,实质上是强行使得电动自行车失去实际使用价值,从而达到变相禁止电动自行车的目的。
要禁止一件商品,大致上有三种办法:
1)直接禁止生产;
2)制定的生产标准非常高,无法达到,使生产实际上成为不可能;
3)生产标准可以达到,但达到标准的商品实际上基本没有使用价值。
这个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就属于第三种。
这个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设计指标的主要限制是:
“5.1.1 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
5.1.2 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g.
5.1.7 电动机功率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车速20公里/小时,大约相当于5.5米/秒的速度,这个车速实际上只比通常的自行车骑行速度稍微快一点点。当然,电动自行车既然与普通自行车使用相同的车道,速度差不多也是可以接受的。问题在于:该标准提出的对电动机功率的限制,使得实际上这个上限车速并不一定达到。
根据中学物理知识,在车辆匀速行驶的时候,牵引力等于功率除以速度。这样,按照这个标准,当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5.5米/秒行驶时,如果电动机以上限额定功率240瓦输出,则此时电动自行车获得电动机的牵引力是240/5.5=43.6牛顿=4.45公斤,也就是9斤左右!
而这个标准给出的车速试验条件是:“6.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试验
6.1.1 最高车速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
6.1.1.1 试验条件 a)骑行者质量(重量):75k g,不足75k g者应加配重至75k g。”
因此,骑行者的张宏良至少应该为75公斤。如果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是上限规定的40公斤,那么,人与车的总质量至少是75+40=125公斤,即250斤。根据前面计算的结果,如果以最高速度行驶,电动机以最高的额定功率输出,则牵引力是4.45公斤,即9斤左右。这样,在人车总质量和最高车速都等于上限的情况下,为了满足电动机额定功率的上限要求,牵引力最多只能是人车总重量的1/28。不到9斤的牵引力,可能带动动人车总重为250斤的电动自行车么?考虑到传动系统的能量损耗,实际的牵引力比这个数值还要小。
实际上,对于沥青等普通路面,低速匀速行驶的车辆的总重量与发动机的牵引力的比值最多是10左右,不可能达到28。也就是说,人车总重量为250斤,则电动机的牵引力至少应该有25斤。这样,要想车速能够达到上限速度,电动机的额定功率至少应该是那个标准给出的数值的三倍左右(25/9=2.8),也就是240X2.8=672瓦。
上面算出来的这个672瓦,其实是牵引力的功率,考虑到传动系统的能量损耗,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该比牵引力的功率要高一些。机械传动系统的功率传输效率大约为90%左右,为了使得实际牵引力的功率达到672瓦,电动机的功率应该为672/90%=747瓦,所以700——800瓦才是合适的电动机额定功率上限数值。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车实际功率本来就是在700瓦到800瓦之间的,是完全符合对车速和载重的限制的。如果按照那个标准,最高功率只能为240瓦,则当车重为45公斤时,上限速度将只有5.5/2.8=2米/秒,还不如步行的速度快呢。而且,与四轮的汽车不同,电动自行车是双轮的,为了维持行驶的稳定,要求行驶速度不能太慢。如果最高速度只能2米/秒,那是很难保持行驶稳定的。
当然,有人可能要问:如果额定功率是700瓦,对于车重40公斤的情况,最高速度确实只有5米/秒,但是如果车重减少,能达到的最高速度岂不就超标了么?
由于车重被限制在40公斤以下,所以人车总重量实际上以人的重量为主,车重的降低,对于最高车速的影响并不大。如果假设人重为75公斤,车重从40公斤降为20公斤,人车总重量只是从125公斤降到105公斤,最高车速提高了20%左右,也就是从时速20公里提高到了时速24公里,仍然是满足刹车距离要求的。20公斤的车重如果要进一步下降,基本上已经不大可能了。
综上所述,电动自行车标准(GB17761—1999)为了限制电动车的速度,对电动机的功率提出了与车重上限和车速上限无法匹配的上限条件,使得满足车重上限和电动机功率上限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其上限速度只能有2米/秒。提出这样完全不合理、缺乏使用价值的生产标准,实际上是在变相禁止电动自行车。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8: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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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副会长很会甩锅啊,说超标的是电动摩托车。
看看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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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终于要火了?摩友:国产续航一般,进口的又买
追风机车人
发布时间:19-12-2920:18优质原创作者
电动摩托车终于要火了?摩友:国产续航一般,进口的又买不起!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动化的趋势已经是不可逆转的,虽然现在大家对于电池的技术并不是很认可,但不管是任何的交通工具,都加快了电气化的步伐,甚至连摩托车也开始进入电动化时代,现在市场上已经有不少的电动摩托车产品,还有些品牌是专业级的,看到这样的局面,不少人都在猜测,电动摩托车的时代真的要到来了吗?
其实现在满大街跑的都是电动车,只不过都是电动自行车,真正的电动摩托车并没有多少,而大家看到的也不过都是些电动踏板车。不过进口车也研发出一些电动摩托车,只是数量特别少,而且价格还特别高,一般的消费者根本买不起,而且电动摩托车也让大家存在着很多疑惑,尤其是电池寿命和续航里程的问题,这些都是摩托车爱好者最关心的问题,因为目前还没有哪款国产的电动摩托车可以满足摩友对速度上的追求,同时续航上也不是很理想。
虽然现在国内很多大企业都开始去研究电动摩托车,也推出了几款产品,但真正的的电动摩托车时代还未到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电动摩托车在某些地区还是灰色地带,很多车友选择了自己改装,先不说这样做是否合法,至少在安全方面是无法保障的,不少车友为了提高动力,却忽略了国产电动车的本质,这些质量根本不足以承受这么高的动力。
由此可以看出,改装来的电动摩托车是没有安全保障的,上路后也会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甚至有些成品电动摩托车的质量也令人堪忧,为了可以让自己的利益更高,有些车企选择了偷工减料,这样的车哪怕是价格再低,也是不能够买得,驾驶者要是开上了路,安全问题随时都有可能受到威胁,同时对道路上的其它车辆也造成安全威胁。
电动时代是目前发展的主要方向,但目前在这方面的技术并不是很成熟,不论是什么类型的电动产品,都存在着一些不能够突破的问题,尤其是续航方面,就算是骑辆电动摩托车,也不过是空有一个摩托车的外表,其实跟电动自行车的区别并不大,因为它的续航根本不能跟燃油的摩托车相比,而上路后也随时有可能没电,不知道你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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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GB24155-2009),并未定义电动摩托车的标准。没有电池电压,功率,重量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我也看了,并未说超出这个规范的就属于电动摩托。而且国际上根本就没有电动摩托的规范,这个概念是中国人自己发明的。按新国标GB17761-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属于机动车,需要驾照。2019年4月15日执行。也就是说一年多了,有几个人考了驾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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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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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就开始过渡,现在都有三个三年了吧,还没过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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