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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外援入籍”,到底是绿卡还是加入中国国籍!??, 这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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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阳你已经看到的问题点,但就此止步了呢。你也同意战争年代,国民效不效忠对战争结果是有影响的。那么,和平年代要不要做战争准备呢?《司马法.仁本》说的好:“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和平时期的宣誓如果没有约束力,那么战争一旦开启,祸即旋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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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移民到美国,现在发生贸易战的几率是多少?如果日后收复台湾与美国日本冲突呢?几率又是多少?在台资打工的中国人当何以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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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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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我家不是日本车、德国车。
移不移民是一个自由问题,移民之后效忠哪一国,则不是自由问题,是一个操守问题。我还是那个观点,便宜占尽的事情是没有的,移民了,故国有些非物质的东西是带不走的。忍受万语千言,心中默默爱国是可以的;但要对抗风言风语,高调爱故国,则缺乏基石。公主的经历就充分说明了这点。
打砸合资的日本车,也是砸了中国人的产品,花了中国人的保险。这肯定不属于爱国行为,连义和团都称不上,只算是泄私愤的地痞流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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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0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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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橙炎陽 的帖子
我还是那句话,量变引起质变。余世维有句话,第一次是不知道,第二次是不小心,第三次就是故意的了。次数一多,性质就不同。在法律上,量刑也不同。
另外在资本主义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上的往来不可避免。战时抵制或者禁运有一定的效果,但是盲目抵制属于两败俱伤,称不上爱国。
你说的贡献论,我认为有缺陷。以汪精卫,秦桧来说,他们对国家的贡献比一般人大的多,难道能说他们也是爱国者?那样汉奸就没几个了。所以在爱国这件事情,功过不能相抵。类比爱情,出轨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不可原谅,必须离婚。难道出轨者对家庭没有贡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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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橙炎陽 的帖子
爱国也是感情的一种。感情就强调忠诚,效忠不过是对这种忠诚的硬性要求。移民对于一份感情来说,即便不算离婚,至少也是出轨。离婚之后固然也有继续关心原配的,但对于多数人来说不过是一种补偿。高调宣扬这一点,则会被指虚伪: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换句话说,离婚之后再付出,对原配的感情是有伤害的,很多人会拒绝这种施舍。
爱国也是同理。移民之后再高调宣扬对故国有所贡献,对其他爱国者的感情是有伤害的。那些未移民的爱国者,即便只是口头爱国,对其他爱国者并不构成伤害,这就是区别。我认为爱国者有权利拒绝伤害:即有权批判董卿式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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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9-9-2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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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 橙炎陽 的帖子
你说这些不符合爱的定义,说来说去都是在讲利益。首先问你,同不同意爱国主义是一种感情?同意这点,我们就在感情的基础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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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9-9-2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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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1 橙炎陽 的帖子
看你这么激动,你是不是已经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准备入籍?如果是这样,那我觉得和你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简单概括一下我的观点:
1.爱国主义是一种感情,感情强调忠贞。国与家同类,一家的某个子女,入赘富家后,如果还想着与原家人一起祭祖,被拒绝指责也没话说。
2.爱国不能以贡献度衡量,而应以感情纯真与否衡量。爱国主义是一种天然情感的强化,移民,卖国之类的行为会破坏这种情感。
3.爱国主义在国家遭受劫难的时候很有价值,比如日本侵华时期。正因为群众有爱国情结在,日本才没有如满清一样直接占领中国,而采取扶植伪军政府的方式。
4.反对纳粹式极端爱国主义,为了一国利益侵占他国根本权益。
5.爱国与地域是直接相关的,无国界的爱国倾向于自我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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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9-9-2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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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 橙炎陽 的帖子
这次如此不干脆了,你不能正面回答一下?如果关系到你的切身利害,我觉得没必要教育你如何如何。点到为止了。人有很多种活法,用不着整齐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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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9-9-22 20: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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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9-9-2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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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7 橙炎陽 的帖子
你在这个帖已经多次挑衅了。冷静下来自己去看看轩辕刑律。跟你这么熟,既不想投诉你,也不想跟你吵。我是不会在谁不断挑衅我的时候,还跟他好好讲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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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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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0 橙炎陽 的帖子
1.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的移民法,只有"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你一直说移民的权力是天赋人权。那么,哪国的宪法有规定这一条?相反,我看到很多国家都规定了需要居住一定年限,才能取得政治权利。换言之,新移民并不享有国民待遇,你说这是为什么?
2.3.平时有条件移民的都是中产以上,战争时期则会有大量平民流亡国外,所以这个问题并不是你想象那样一小撮的事情。
爱国主义有跟信仰有类似之处,即真诚爱国者需要一定基数,否则就有四分五裂灭国的风险。中国直到现在,国歌还在唱“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可见从上到下并不认为危机已经完全解除了。所以平时从高层到基层维护爱国主义情绪的纯正,是有必要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赞成当局的五毛政策。
4.我前面已经指出了客观贡献不适用于汉奸,你也是默认的。同时你也承认,相对国家,绝大多数普通人的贡献趋近于0。国家需要的不是他们的贡献,而是爱国的真诚。你认为移民出去的人有多少能做到真诚的爱故国?
顺便讲一下你说的使用外国货这个问题。我认为战时使用敌国货不是爱国行为,国家应该组织宣传禁运,而不是指望群众自发抵制。和平时期则是双赢,双赢为什么不是爱国呢,除非那国完全不进口中国货。
5.我并不反对外国人爱中国。但是我认为土生中国人移民出去之后,不宜高调宣扬自己爱国。像邵逸夫那样默默捐款盖逸夫楼是可以的,像公主那样号召大家爱中国免不了招人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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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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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 hhp19910906 的帖子
日本德国这些军国主义战败国被阉割,禁止他们再搞爱国教育,公开反省战争罪。但美国这样的战胜国,爱国教育还是有的,不说远了,特朗普就赞美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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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9-9-23 17: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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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4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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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 橙炎陽 的帖子
1.你说的自然法是哪一国的自然法?中国有哪些法律讲自然法了?
2.战争时期是我比较向往的乱世出英雄,虽然有风险,但好过一辈子沉沦基层。即便不得已逃难,情况改善之后还是要回来的,不会因此就加入外国国籍。当然,你说我这样的人很少我也不否认。
回到你提出的问题,大众如何爱国?大众时时刻刻都在为国做贡献,国家本身就是因此而存在的。你说爱国应该从我做起这点我同意,但是对于众多爱国热情比较低的群众来说,如果他们周围的成功人士如果纷纷移居国外,或者赴美生子,对他们的爱国心无疑是有影响的。培养真诚爱国心本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周围的人还纷纷施加负面影响,你说这种事情需不需要加以限制。
至于你说爱国的标准是什么,我认为可以分两个阶段。初级的就是喜欢本国的优点,美好的东西。高级的就是尽心尽力改善本国的缺点,不完善的地方。对于真诚爱国的人来说,这两个阶段都有体现,即便只是一个自干五。但是移民出去的人,第二点是做不到的。因此我认为既然做不到爱国的高级形式,就不要高调宣扬自己如何爱国。就像一个残疾人拼命要展示自己的矫健一样,这种做法必然会招到人们的嘲讽。
4.1 你说卖国贼是窃取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去交换利益,那么所谓的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不属于自己,那么又属于什么人?属于全民的共同利益吗?这些问题先澄清一下。
4.2 天天想方设法吃低保不干活的人,自己的缺陷都不能解决,何况国家的缺陷,按我的定义不属于爱国的高级阶段。所以我同样反对骗低保的人高调爱国,这样的行为同样会招来别人的嘲讽。
4.3 买外国货我说了,要看贸易出超入超的情况,特朗普上台来就极力解决中美贸易逆差的问题。移民同理,中国基本是不开放入籍的,那么移民出去的就是单纯的“贸易逆差”。这个问题即便没有严重到要解决,至少也不会提倡鼓励。因此你说的并不成立。
5.邵逸夫作为英国爵士,到中国来搞慈善是欢迎的,慈善是无国界的。但非要说此举是多么纯粹的爱国心驱使的,我认为不妥。就像《出埃及》里面,以色列人一边拜上帝,一边又拜金牛一样。英国如果与中国交恶,比如制裁华为,香港这些事情,邵逸夫能不能做到无视英国继续他的“爱国”行动?如果做不到,高调爱国岂不是自己打脸(低调则没有这种担忧)。就像公主当年,有人问她中国与澳大利亚交恶她站哪边?她回答说中国与澳大利亚不会冲突。而前两年中国与澳大利亚在南海以及操纵国内选举的事情上就是冲突了,公主如果在是不是自己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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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9-9-24 14: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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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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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不认为移民是人权。国内迁移自由可以说是基本人权,移民出国,则越界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保护人权的时候说要支持移民,只有提供政治避难的。那么,和平年代移民出去的属于政治避难吗?
你提不出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只说你感觉哲学上存在“移民人权”这种说法,我认为是没有依据的。
2.第一,移民的人中间有相当比例的人,在青少年时期享用了公立资源,享受了广大国民创造的低廉物价,即国家对个人有投入;而到了他们为国产出的时候,却移民了。所以单纯从收支上来说,移民也是有债务于国家的,而不是你所说的一切都靠自己。你说那种情况仅局限于离群索居于荒野的人。
至于你说逃难出不出国的问题。出国不入籍的称为华侨,还是很多的。归国华侨比入籍华人更爱国,这点你也同意吧?我认为出不出国,在爱国的诚意上是有区别的。我不出国,我的付出就一直在中国;出国了,付出则在国外,与故国无关了。即便后来又回到中国建设,中间也空了一段。而且在空了这段时期,还去爱别国了。以感情为例,两对情侣高中毕业,天各一方读大学,其中一对分手各自重新谈恋爱,另一对始终保持异地恋。后来大学毕业两对都回到故乡工作,分手那对又再次谈恋爱。你能说这两对情侣的感情一样没区别吗?
4.1 既然你说到公权力,那么秦桧、汪精卫等人代表一部分国民,认为金兵、日本打不过,早晚被征服,进而认识别国统治也有别国统治的好,可以借来为我国民所用,改善我国的不足。那么,如此使用公权力有没有问题?虽然客观上也造成了其人官位的上升与巩固。
4.2 爱国有层次,看行为。但外国国籍是一个硬伤,相当于残疾。残疾人即便力气比健全人大,也不能与健全人同场竞技,这是我的观点。
4.3 很简单,我说过和平时期消费外国货是互利的,属于爱国行为。争战时期则不是,这种时期禁运是必然的,而不是你说的毫无限制。另外,本国国民在争战时期遵守本国法律不消费外国产品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外国人怎么办?法律上他应该遵守入籍国的法律,做出对故国不利的事情,比如响应特朗普要求撤资,取消订单。这种情况“爱国”的外国人如何回避?
5.我认为邵逸夫是可以爱中国的,也超出了一般人爱国的初级阶段。慈善也是爱的一种,但与爱国是两码事。日本侵华时期,也有日本人在中国做慈善,就像鸦战以后很多传教士在中国做慈善一样。他们个人对中国是善意的,但他们作为外国人客观上也为自己国家的价值观做了宣传。这种慈善对于国家的维护有善意的一面,也有破坏性的一面,大量“二鬼子”就是从接受敌国慈善开始转变来的。不管哪种爱都是对等的,因此不会毫无代价。因此我的观点是,少量外国慈善应该接受;大量的外国援助,则是对主权有损害的,需要甄别。
PS:这里我想多说一点,爱和“地域”有直接关系,艳阳的讨论给了我这样的启发。爱只有在特定地域才是真正的爱,而不能超越地域,成为一种无国界的东西。一旦爱超出了地域,实际上会变得自我否定。就像外国传教士的爱,传播到了外国,势必改变当地的文化,与当地的传统发生冲突。爱的定义是做对别人最有益的事情,而跨越地域的爱则显得有利有弊,更难以权衡,进而影响了爱本身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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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4 橙炎陽 的帖子
1.法律不支持迁入,因此对迁出也有限制,比如像公主那样一度国籍迁出的不能再度迁入。我国的法律体系跟欧美有很大的不同,民众权利是宪法规定了才有,公权力是“法无禁止”则有,与欧美正好相反。所以你说那种移民权法无禁止属于人权,这不是中国的法律体系吧。
2.你说这点在你PS里面已经有答案了。在国内的时候等级虽低,但是奉献度高,因而更真诚;在国外入籍升级之后,虽然更有钱了,贡献度却减低了。
4.1 秦桧当着南宋的宰相按你这个标准是为贼了,但汪精卫当着伪国民政府的主席,职责却是为倾向投靠日本的国民服务的。不愿意投降日本的国民大可以迁出沦陷区。既然留下了,说明多少还是愿意接受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汪精卫努力争取与日本和睦,经营伪军区域,算不上对得起伪区人民的选择?
4.3&5 这个例子说明一个问题。移民爱不爱故国,是入籍国说了算。别人同意你“效劳”故国,你才能效劳。这种有条件爱国的行为,只能说峰值有机会比国内初级爱国者高,但低谷却比初级爱国者还低。如此有高有低谈不上比本国的爱国者高尚吧。
PS:你这个标准有bug。比如白求恩大家都知道,他在中国牺牲了,给他的头衔是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伟大的人道主义者,但没有人说他是个伟大的爱国者。
你说牺牲这点比贡献度这个标准好,牺牲能够反映爱国的真诚。但是我认为正确的爱不是牺牲性命为他人谋福。虽然耶稣那种牺牲很崇高,但只是苦难中被迫的选择。就好像卖身葬父一样,很惨很值得同情,但是应该改善。固守这种道德模式造就的文明只是低水平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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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5 hhp19910906 的帖子
肯定不算洗脑式教育。你如果经常看现在的男篮世界杯,介绍美国队的时候经常说“国家在看着我们”,“或者愿意为国效力”,这难道不是爱国教育的缘故?
大陆这种爱国教育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我也同意,总体上来说很狭隘。何新当初公然表示向往纳粹那种为国家效力的模式,这就是高层的水准。上有此好,下必甚焉,抓精日就是这种流毒。
我的基本观点在#32有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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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9 橙炎陽 的帖子
1.这只是小强的口号而已,实际上完全不是如此。各级政府公然违法的案例都很多,泪姐在#68就有举例。
PS:
举两个人:陈嘉庚 和 高锟。
著名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曾于1957年写信给侨居新加坡的儿子陈国庆,要他给办理放弃英国国籍。 陈嘉庚先生还在给儿子的这封信中夹有本人的一份《声明》。这份《声明》中的第4点写到:“我现在中国政府任职(不管部大臣)。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不宜再保留英国国籍。”
这是其一,爱故国就要放弃入籍国的国籍。
第二,高锟。"光纤之父"的称号都有,受到奥巴马的表彰,但国内没有爱国者的头衔。事实上不得诺贝尔奖都没有宣传过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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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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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4 橙炎陽 的帖子
先转一段材料:
中央组织部2014年2月制定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俗称“裸官”),不得在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任职。
对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坚持做到把认识谈深、把政策谈明、把思想谈通、把选择谈定,或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动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和长期居留许可,或调整其现岗位。不服从组织调整、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你既然声称移民是天然权利。裸官只是配偶子女移居,还不完全是移民,更不是自己移民,为何中组部要限制呢?你想说中组部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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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7 橙炎陽 的帖子
上位法与下位法相抵触的时候依照什么?下位法可以公然违反上位法?而且你所谓的“移民人权”假说本来就无法可依,现在竟然成了成文政令的上位法,你需要给出证据。
像你说的穿鞋的自由,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这个,甚至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住宅主有权强制要求客人脱鞋。脱不脱鞋只是风俗习惯,而风俗习惯是对法律的补充,本身并不是法律,没有强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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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9-9-26 10: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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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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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1 橙炎陽 的帖子
进门脱鞋的民俗是建立在客随主便,不给主人添麻烦的前提下,所以脱鞋,穿鞋套,出门前给打扫干净都是可以的,目标是保持主人家的清洁不受影响。甚至像换灯具要钻孔,本来就会产生灰尘,这种情况下不脱鞋也不影响。这一点主客双方临时约定一下就好。又比如家具送货上门之后,你让商家顺便把纸箱扔出去,结果他把纸箱给了楼下清洁工,这也是OK的。民俗的东西就是约定俗成,实际施行有很多变化,和法律有明确规定是不同的。
又编辑了补充一下。
你说道德批判嘛,我觉得没有必要,应该找寻根因而不是纠结表面问题,诚然很多人只看表面。我关注的是“移民后可不可以正常爱故国”这样的问题,结论是不可以。理由也说了,一是需要得到入籍国的允许,二是爱国存在地域限制。第一点你说不应该批判两难,但移民者的“爱国”两难是自己造成的,不具有普遍性,主观做出这种选择就应该承担这样的后果。而其他如老婆、老母先救谁这种两难则具有普遍性,叩问的是道德与人性的抉择,利益与人伦的抉择。移民则是已经选择了利益再来保道德,我觉得逻辑上并不存在真正的两难。《飘》里面有段白瑞特船长评价斯嘉丽的话很能反应这个问题,大意是:“你为了让船成功到达彼岸把一些物品扔进了河里,事后还想再捞起来再用,这些东西不会泡变形吗?”。第二点是个很大的题目,我自己尚且不能很好展开,就不讨论了。
PS:艳阳你这两天反复夸奖本人难道是想让我声援你
站你立场的人确实太少了,比较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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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9-9-26 15: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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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后面我又编辑补充了一下。
正是因为横向比较很多国民都不够爱国,所以爱国教育宣传才是有必要的。因为有必要搞爱国宣传,所以需要批判对爱国宣传带来负面影响的人和事,比如裸官,移民式报效故国。
广义上的争战,如贸易战,外交冲突这就太频繁了,最近几年便发生了多少起?你说不普遍我是不能同意的。这一系列的事情都在考验国民的爱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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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9-9-26 16: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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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反对的是义和团式爱国运动,我也反对。我认为爱国需要多搞教堂礼拜式聚会,而不是上街喊口号。
就攻击性这点来说,我认为你既然要当公众人物,号召大家如何如何,就应该经得起三方质疑,而不是“台上个个孔繁森,台下个个像和珅”。早在三国时期,孙权就讥笑曹丕把贾诩这种明摆着道德有污点的人拉出来当太尉的做法,装门面不是这种装法。这么多年过去了,都现代社会了,总不能还不如古代吧。
2.你说说像韩国部署萨德导致中国制裁韩企,作为韩国籍的中国人如何爱国?中美贸易战,特朗普要求美资都不跟帮国家做事的华为做生意,作为美籍华人该不该支持?澳大利亚的就不说了。这样的例子这几年很多啊。就是平时,哪国领导又会见民运人士,会见流亡人士,一堆爱国愤青声讨该国的时候,你作为该国华人是辩白呢,还是默默忍受呢?
回复 #101 橙炎陽 的帖子
3.美国也好,加拿大也好,澳大利亚也好,殖民之初接受宗主国移民是没有问题的,这是国内迁移。至于像美国那样独立后依然广纳移民,全世界好像就它一家。澳大利亚就没有走这条路。所以你的问题可以总结为:“移民使美国伟大”,这句话正不正义。我认为对美国来说还算正义,对输出国来说不算正义。我的爱国观也是如此:净输入的移民是一种损人利己的爱国行为,不值得提倡。
至于爱国影响家人团聚这些,我认为这是移民追求高标准生活的必然代价。孔子有言:父母在,不远游。远游就要牺牲孝道,远游者就不能自称孝子,这与移民爱国是一样的。诚然移民之后还可以回馈故国,移民出去之后还是可以接父母过去团聚,但那份心已经变质了,不会和以前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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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9-9-28 20: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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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众人员要做到“台上孔繁森,台下像和珅”很难吧,你说有多少人能做到,占人群多大比例?
2.我举的例子可没有涉及金钱的,而是讲价值观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你入籍国与故国冲突的时候,别人攻击你的入籍国,你持什么立场的问题。这个现象很普遍吧,不是什么特殊极端情况。
3.你讲这个没什么可行性吧,比如将来开发火星了,你说国家不准上,只准老百姓移民过去建新国家。那初期投资怎么算?让百姓筹钱造火箭去?事实上今天通讯这么发达,管理海外飞地是可行的。英国管理香港那么多年不是做的很好嘛,火星飞地同理。
4.这个观点这么说吧,我认为道德中低水平的人跳出来为道德摇旗呐喊是不可取的,存在负面影响。。就像你以前说过一上来就亮出屁股,讨论阶级属性的,以流氓无产阶级自豪的那一档人。任何人都不应该这么做,正如国家禁止宣传黄赌毒,禁止宣传香烟一样。换句话说,韦爵爷式的人物,大家看看即可,如果树成榜样,这个社会就很堕落。《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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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9-9-29 10: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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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你也只能说群众爱国达不到孔繁森的程度,说不上堕落到和珅的地步吧?当然,你并不认为裸官之类是一种堕落。
2.低调的没人批斗,高调自称爱国的有人批斗。
3.这种情况一是加大管理投入,二是区域自治,都可以解决。
4.你说的这是另外一回事,我的观点是所有中低道德水准都不宜登台做道德楷模,因此不存在对谁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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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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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董卿把美国籍的儿子送到国外去读书,老公也迁徙到国外,自己留在国内高唱爱国,那她就是和珅。
2.说老实话,泪姐的回复我没怎么看,她的基本观点是什么?我并没有说过要和她保持一致啊
3.一个国家内的地区利益不一致也很常见啊,像本朝东部吸收西部的优质劳动力,然后财政上又补贴西部,双方都不满意啊。到民间意见更大,就是你说的双方同时认为自己吃亏。相比之下,你说的那点还算小问题。
4.嘿嘿,你这是要我声援你,我前面问过你,你自己说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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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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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7 橙炎陽 的帖子
1.你的意思是应付工作可以接受,只是不能自媒体爱国?
阿娇艳照曝出来,就再也没有装纯的本钱了。同样董卿的美国籍子女曝出来,也不应该有继续装爱国的本钱,这点是统一的吧。
2.我又看了下主楼,泪姐在主楼只是说归化球员不给国籍,只给绿卡。至于后面衍生那些是与你论战时候的内容了,我基本没看。说老实话,我对她这种观点是不认同的。我前面说过,之所以反对移民,就是因为主楼讲的这种现实,中国不接受外国人入籍,移民就是净流出。这并不表示我支持这种政策。我觉得这种政策很不合理,像公主这样愿意归国入籍的精英反而被国籍卡住了。
我的观点是国民都需要提高纯粹的爱国主义精神,而不是如董卿之流搞假爱国,或者说我就是打酱油,“国不知有民,民不知有国”。
3.中国人之所以看上去接受这点,只不过没有自治意识,不爱家乡。事实上中国的乡镇之衰败,对比城市是让人痛心疾首的。如果村民都不爱家乡,只想着往大城市奔,故乡最终会消失。这和爱国的道理是一样的。中国古代还有乡土意识,现在已经很淡薄了。欧美的篮球赛事,足球赛事,都以城市冠名而不以省份,就是要培养乡土意识。这点中国做的很差。
那么夏威夷这种飞地,美国为什么又端平了,不让它独立呢?你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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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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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3 橙炎陽 的帖子
1.我认为做任何有偿工作都应该认真尽责,我当年打工洗车的时候,也不是应付混过去了事。董卿这种由纳税人出资养着的公务人员更应该如此。以前衡量中国人落后西方的一条标准,就是西方人工作认真负责,不偷奸耍滑,该做的事情一定尽职尽责做好。
拿了工资却不尽心办事,是违反契约精神的。董卿、阿娇欺骗客户,客户有权利投诉她们,这完全是正当的,你为何说过分了?
3.我不认为中国这种中心城市吸血发展模式能把小城市和乡镇带动起来,持续破败是显而易见的。
说到这里又涉及驱逐低端人口了。如果所谓的高端人口自己能够成立一个城邦,那么想设置什么门槛,定什么政策都没得说,就像希腊埃及两河文明早期的诸神之邦一样,问题是地球上即便硅谷这样高科技人才聚集的地方,也是以低端人口为主的。没有低端人口,就不会有廉价服务与廉价的商品。高端人口的生活品质就提高不了。事实上,高物价、高房价、通勤成本一上来,相当多的高端人口自己就跑掉了。硅谷这几年都是人口净流出,走的可不全是低端人口。
4.这就回到了我的观点,科技发展导致的交通与通讯的便利化,使得飞地经营成为可能。除了夏威夷,还有法属圭那亚,这个距离够远了吧,一点不比英美当年差,然而那里就是让它公投独立都不干。可见你说的价格时间成本并不是决定性因素,主要还是看宗主国的治理水平。治理水平差的,就是传统内陆省份也留不住。比如民国初年,老毛在长沙大公报上写文章说全国各省都对不起湖南,湖南应该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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