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当文明覆盖到非人生物,印度的种姓制度会不会焕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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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0 19: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当文明覆盖到非人生物,印度的种姓制度会不会焕发活力?

印度把种姓分为四级,前两种是高种姓,第三种是平民,第四种是贱民。以过往的文明水平看是非常不人道的,是歧视。但现在文明发达了,非人类生物的生活环境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比如众所周知的宠物,很多猫狗冬天都穿衣服了,吃的也比野生的好很多,还有兽医。欧洲很多国家也由此颁布了禁止虐待动物,禁止虐杀动物的发令。珍稀动物禁止贩卖也是相当程度脱离了被奴役杀害的命运。这可以说是动物初步具有了社会身份。那么,今后文明的发展会不会把这种进步以社会阶级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呢?就像印度种姓制度那样,把贱民替换为动物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0 21: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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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0 21: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 hhp19910906 的帖子

当家人能给宠物政治权利与民事权利吗?比如选举与被选举权,比如财产权,比如肖像权,比如著作权,比如义务教育权

将来司法发展完善是个趋势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0: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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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0: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 白炎陽 的帖子

社会身份的标志是什么?两点,一是社会认同,二是法律保证。前一点现在已经出现了,并且在高速成长,很多养宠物的人都把宠物看做家人,众多名人为之站台,甚至出现拦车救狗的前卫人士,虽然不养宠的人对此还有很多不认同,但这个就像废奴运动一样,形成共识,席卷全球是可想而知的。后一点欧美的司法实践已经走在前面了,中国会在多远的未来跟上,现在还说不准,但并非不可想象。两点都有了,动物实际上就脱离野兽或者牲畜,成为文明社会的成员了。

而另一方面,动物因为进化的缓慢,所以势必无法享有我在三楼所说的全部人权。那么,贱民阶层就成了一个必然的选择。这点不需要很久,可以说大家有生之年完全能看得见。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0: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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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1: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 白炎陽 的帖子

维基上的定义: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

那么动物与人类存不存在“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欧美的宠物保护法是基于仁慈和怜悯的基础上对保护动物立法,虽然动物没有多少智慧,但是对自己的怜悯肯定是有的,被虐待被杀肯定是有情绪的。所以定义的这一点成立

第二点,非强制的集体行为。这是脱离了奴隶制的更高公民社会的定义,对于动物来说,显然奴隶制更适合他们,因为他们需要主人的照料才能慢慢适应文明社会,这个过程显然远远超过它们的一生。

社会认同是指对于作为社会成员的认同,小一点就是对家庭成员的认同。家庭成员的认同现在很多养宠的人都有了,虽然不普遍,但未来的发展是乐观的。万里长城显然不会有人把它当家庭成员,为它搭建一个家来遮风避雨。

法律保证指的是民事权利。对万里长城的保护并不是民事的,没有精神赔偿,也不会考虑它受教育的情况以及主动工作的情况,更没有财产的要求。而现在对于动物的保护,比如禁止虐待,比如意大利都灵市议会的一部法规规定:“狗主人可以骑自行车遛狗,但其速度不能使狗太劳累”。如果狗主人三天不遛狗,将被处以最高达650美元的罚款。这显然是从精神方面的考量。现在很多养宠的人都认识到领养之后训练更重要,否则就像生了小孩没有教养一样不负责任。训练之后的狗可以做到定点大小便,不乱撕咬东西,这就是最初级的教育。随着文明的不断发展,训练宠物势必会形成一个行业,这样宠物从事简单工作的可能性也有了。如此,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立法,最后宠物的法定权利与昔日的贱民阶层就可以比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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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3: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 白炎陽 的帖子

我第7楼说的很清楚:社会认同是指对于作为社会成员的认同,小一点就是对家庭成员的认同。你说的珍贵死物可有人把它们当人看?

我在第7楼已经说了,现在有专门的宠物训练师,给宠物提供初级教育,这点哪种珍贵的死物有?

至于罚款交给国家,是因为宠物属于贱民阶层,没有财产权。如果日后阿猫阿狗进化了,对财产有概念有意识了,赔款交给它们也不是不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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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5: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 白炎陽 的帖子

当作家人看,我主楼就说了,你没看而已。很多女人就把宠物叫乖乖,甚至叫儿子。宠物也回应这个称呼。有昵称,就是与死物不同。

摩托車的調修師,和一個吉他的調音師是为了让物品能正常工作,教育是为了让对象做之前不能做的事情。馬戲團的馴獸師也是职业培训,而且这种职业培训是强制的,目的是为了让动物给他们工作,这显然就是奴隶制了,既然已经是奴隶了,难道还不能算作是贱民阶层?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5: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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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5: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 白炎陽 的帖子

你没听说过狼孩吗?我问你,狼孩的写字的功能在哪里?

昵称和名字不同,昵称代表存在社会关系。而且我说了,你用昵称叫狗,狗会理你,你叫长城故宫干将莫邪它还回应你?

改装烤麵包的摩托,和做了一個可以吹頭髮的吉他,不需要加元件吗?教会哪种宠物需要给他加元件?如果机械人进化到比阿法狗更智能的模式,我认为给机器人社会身份也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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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5: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4 白炎陽 的帖子

N代之后还说啥说,N代之前还没有人类呢。

两者有不同性说明你举的反例不合适。不仅发声的功能,宠物狗你叫它的名字,让它跟你回家,它听得懂,死物能行哦。

公民权显然谈不上,因为宠物还很原始,但贱民权现在就可以有了。植物人有同理心?植物人有清醒的心吗?仅仅只是同物种而已。按印度的传统,贱民和前三种姓并不能算相同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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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6: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6 白炎陽 的帖子

充分性我在第5楼就说了,第7楼阐释了,你都没有质疑,现在突然跳出来说我讲的没有充分性?

好久没来,你的水准下滑的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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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6:1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8 白炎陽 的帖子

你反驳的观点都被我驳回了,你也没有新的观点提出来,反而成了我的充分性不足?

民权和工具性一点关系也没有,不知道你扯在一起干嘛。你的家人,你的邻居是因为对你有某种工具式的用处才为你认可的么?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6: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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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6: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0 白炎陽 的帖子



QUOTE:
社会身份的标志是什么?两点,一是社会认同,二是法律保证。



QUOTE:
社会认同是指对于作为社会成员的认同,小一点就是对家庭成员的认同。家庭成员的认同现在很多养宠的人都有了,虽然不普遍,但未来的发展是乐观的。万里长城显然不会有人把它当家庭成员,为它搭建一个家来遮风避雨。

法律保证指的是民事权利。对万里长城的保护并不是民事的,没有精神赔偿,也不会考虑它受教育的情况以及主动工作的情况,更没有财产的要求。而现在对于动物的保护,比如禁止虐待,比如意大利都灵市议会的一部法规规定:“狗主人可以骑自行车遛狗,但其速度不能使狗太劳累”。如果狗主人三天不遛狗,将被处以最高达650美元的罚款。这显然是从精神方面的考量。现在很多养宠的人都认识到领养之后训练更重要,否则就像生了小孩没有教养一样不负责任。训练之后的狗可以做到定点大小便,不乱撕咬东西,这就是最初级的教育。随着文明的不断发展,训练宠物势必会形成一个行业,这样宠物从事简单工作的可能性也有了。如此,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立法,最后宠物的法定权利与昔日的贱民阶层就可以比较了

两点,社会认同和法律保障。

社会认同我说了,爱宠物的人已经把宠物当家人了,这一点你有没有疑问?你质疑的都是,为什么要拿宠物当家人。喜欢宠物有很多方面,叫声,动作,颜色,肉感,表情,这些都是死物没有的。

第二点,法律保障的民事权利,对此你完全没有展开反驳。你质疑的是教育与改装有什么区别,不管有什么区别,教育都是民事权利,这点你同不同意?

至于你引用那的第4楼那部分,我没看出来和我的观点有何冲突。

我看最主要的分歧还是在对贱民的定义上,你说你是如何定义贱民的?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7: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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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7: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2 白炎陽 的帖子

我认为法律上和政治上已经够了,你觉得不够,那你说还有什么要求?机器人如果将来能在这两点上突破,我认为机器人也可以取得身份,其他非生命同理。但这点还很遥远,我认为不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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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8: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5 白炎陽 的帖子

一夫一妻是西方从圣经创世纪上面引申出来的。又因为耶稣说不准离婚,所以一千多年里离婚要教皇裁决。堕胎也是,因为上帝造人神圣,所以不允许。所以社会上某些习俗,有宗教方面的因素。

你在这个问题上立场是随大流啊。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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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09: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7 灰炎陽 的帖子

如果只是随大流,那与科学有什么关系?科学是随大流吗?相对论刚出来的才5个人能理解。

你有这种感觉是因为现在社会科学发展水平还很低,什么都解释不了。即使是高度数学化的经济学,也是经常整些毫无意义的特殊模型,对预言经济走势帮助甚微。

我认为取得社会身份这样一种事情有主观支持就够了,当然确实是有随大流的嫌疑。但本楼我想讨论的并不是如何取得贱民身份,在我看来这点并不难。我想讨论的是,印度实践了几千年的等级模式,对人类与宠物共处的法制社会,会不会有帮助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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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10: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8 hhp19910906 的帖子

所以我说宠物能不能适用贱民阶层,贱民,很大程度上就是奴隶。奴隶的一系列民事权也是属于主人的,古希腊时甚至被认为是主人的财产。这并不妨碍奴隶取得有限的法律地位。而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对宠物的保护,很多方面已经超过奴隶,比如不能杀害,不能虐待,所以我认为可以用贱民阶层。事实上中国元朝的四等人的划分,也很适合宠物,对每一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比如你说的宠物不能上别人的床,虽然我认为人类也不可以乱上别人床,就可以按照贱民法律地位低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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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17: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2 白炎陽 的帖子

社会科学既然敢称之为科学,同样是有真理性的。比如法律不是随大众口味定的,而是要首先立一个好的标杆,然后再以此决定细则。以中国的例子来说,朱元璋时代,受元朝的影响,父死子娶父妾是允许的,朱元璋把这条禁止了,这算不算逆时代潮流而动。以美国宪法为例,第三修正案规定在平时,没有主人同意,任何士兵不得驻扎在民居;在战时,亦不得驻扎,除了法律规定的方式以外。按说士兵驻扎民居就是大流,很便捷,但这一点美国宪法就是不允许。

社会科学不是没有真理性,而是社会科学的真理性较自然科学更难认识。

至于经济学和商学建立在博弈论,我觉得你这个说法过于外行,起码要说建立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之上。

你说社会科学是研究人體集體化的一種狀態,换个类似的说法研究人体就是研究原子集体化的一种状态一样,貌似无错,但是无用。人体基本组成就是粗粗的分类,也要分成体液,蛋白质,骨细胞,神经元等几大类,每种元素的特性相差甚远,完全不能等量观之。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比如国家也是如此,政府和企业,企业和社团,社团和学校,学校和家庭,其间的差别就像蛋白质与骨细胞,神经元的差别那么大。这些组织如果不用系统的观点整合起来,研究基本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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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17: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3 白炎陽 的帖子

这就是我与你在认识社会科学上的分歧,你觉得需要一个普遍多数的民众支持才能行。事实上就像美国南北战争废除奴隶制,当时并未得到社会多数的支持,半数州是反对的,为此不惜动武。但实际上一仗打下来,奴隶制再也没有复活的可能,并且此之后全球其他国家都纷纷效仿废除了奴隶制。这就是我在34楼举例,一个好的标杆树立起来,大家纷纷效仿,这事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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