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门清 于 2006-6-1 14:08 发表
也就是说,画的越像越没著作权,画的越不像越有著作权么

TZ
嗯,这条著作权法我也有翻到,然则正是不很明白同人作品算不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OTL大人也常去天马梦想么? 文中提到的原作者就 ...
那个网站的答复当然是一派胡言
一般来说,自个画着自个欣赏,包括在小圈子里互相散发吹捧一番,都不构成对“原”著作权的侵犯。
楼上有位哥们说得挺专业,侵不侵权主要看是不是商业性使用(话说回来如果不是商业性使用一般著作权人也无从知晓)
而在网站上使用你的改编作品(有关改编作品的著作权,相关规定楼上已经有同志贴了,我就不重复了),显然是一种商业性使用,当然是侵权。
退一万步说,改编者本身即使有侵犯原著作权人之嫌,那也不够成侵权人侵犯你的改编后著作权的合理抗辩啊?
说得通俗一点,我在街上抢劫得了100块,您瞧着不顺眼,又抢了我,您这不还是抢劫么?
现在好多律师同仁为了钞票已经不会说人话了,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