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看過這篇文章後..., 本應置身事外, 但對小弟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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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ngkircheis对论坛的关心表示感谢
意见非常的中肯,本人看了也深有——请允许借用ngkircheis同志的用词——启发  
对于管理工作的制度化、透明化,是同志们的呼声,是本藩矢志不渝的目标,更是论坛进一步良性发展的客观要求,本人将竭尽所能,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不过有句俗话叫“中国的事,不能急,慢慢来”,地震式的“一步到位”既缺乏理论支持也不现实(不能想象纯粹拍脑袋拍出来的制度会高明到怎么样,而新问题在老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也会不断涌现,所以必然也只能是渐进式的完善)。
制度化的工作有困难、有阻力,但我想,只要有越来越多象ngkircheis同志、青木风亮同志这样对论坛的历史积淀、现实工作、乃至未来走向投入思考并不吝提出宝贵意见的同志,轩辕没有倒退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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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楼主所指的“制度”是哪方面的?
以某愚见,论坛可能以固定制度调整、并应当公知全坛的大概也就如下二块:
1、日常版务维护(包括实体及程序)
2、重大奖、惩及干部任用
日常版务维护制度,其实就是狭义上的管理制度,只是不涉及重大奖惩而已,目前各版大都有一些区域自治制度高高悬挂在置顶显眼处,当然缺陷肯定有,一不完善,二不统一,不过谓之不明朗未免过甚?
且应当看到产生各版维护制度不一亦有其历史原因:
一是在统一规范在各版客观情况参差的前提下很难做到;二是建坛时的既定政策就是向节度使放权,尽量调动积极性。故坦率的说,该情况将在相当长一个阶段内继续存在。
不过对此问题,吾等已有注意,现有马岱同志根据实践摸索的一套制度在内部公开,作为参照,向统一各版规范走出了第一步。

至于第二块的内容,可能确如您所批评,目前确无具体、明确的条文,开坛时草拟的一些规章操作性较差,根本无法执行。故一般均由干部个人提案后再行讨论,重大惩戒的权力始终未曾下放,而重大奖励也不过下放了一个加精权,在近期更增设了备案审核制度。不过在对外公布一套明确的加精、惩戒规章方面,轩辕做得确实不够好,有些滞后。对此我们会抓紧解决。

除此之外,干部讨论、议事倒是有一定的制度,不过想来和本贴讨论的制度无关,就不赘述了。
总之,本藩想向您陈述的是,定一套无懈可击的管理体制,然后大家回家放心睡大觉,谁不盼着这天啊?
可问题是,有这现成的么?

一不留神打了这许多字,也不知说没说到您要求责问的点上。
仔细审视上文,虽然怀有这回不再被您指责是“类似客套”的话的希望,不过看来还是有只及皮毛之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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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家那篇文章我是看过的,说实话并不十分赞成,网络是个虚拟社会,如果仍然和现实社会一样赤裸裸,什么都从利益出发,那就太没劲了。
当然,制度化是不是就能使论坛真的有脱胎换骨的变化,本人阅历所限,尚未发现成功的实例,也不好说。
不过我同意楼主贴中的应有之意:有规定总比没规定好,按规定杀人比随心所欲杀人好  ,而这个规定如果能公开那就好上加好  

既然探讨了这么多制度的问题,本人倒有个新的想法,在登闻鼓设立一个子区,各界人士可以在此就各项制度的设、改、废进行一定深度的实践和理论的探讨,不知大家有没有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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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ngkircheis于2004-08-25, 18:15:19发表
"如果论坛要保持高水平,就必须有意识的对新人的恶习进行打压,打破他们形成自己圈子的希望,让他们要么离去,要么主动融入原有的圈子"

這句簡直是荒唐之極! 惡習是一定要打壓, 不然要版規來作甚? 但這個是無論新手和老手通用的, 難道寫這篇的人會不知道嗎? 為什麼一定要只寫是打壓新手的惡習? 言下之意老手的惡習就不用打壓? 為什麼寫這些令人誤解的言論? 同樣的如果那人是版主, 其他不了解那版主的人看到這篇令人誤解的文章的時候, 雙方不就會有磨擦發生嗎? 那麼那人不是引起大家磨擦的導火線, 更甚的是始作俑者又是什麼?

不承認是始作俑者嗎? 可以! 那麼寫這段的原因就只剩下這一個: 為了把自己的鐵腕合理化, 把要點只作洗腦式的局部交代, 企圖隱瞞事實之全部! 只可惜那人的小手法被kesin 閣下所看破, 所以其對此篇特別有印象, 對吧?
既然寫的只是單方面的主觀, 根本沒顧及大眾, 如果那人是版主, 不就是一個只由自身出發而思考的人嗎? 在於一個只由自身出發而思考的版主, 能寫出"打破他们形成自己圈子的希望", 從而"保持論壇高水平"這等謬論是可以理解的... 打破其他圈子, 只有融入原有的圈子一途, 大家都成其傀儡, 真正的順其者昌, 逆其者亡, 試問一個傀儡圈子的水平還能高得去哪裡? 這亦是不負責任的第二個原因...

"完全有必要设立一套内部监督机制,这些机制根本不必向普通网友公开。即使是一个斑竹犯了不可饶恕的严重错误,也决不能将他拉到普通网友面前任人鞭笞,如果做斑竹的回报就是这些,以后还有谁来做这个吃力不讨好的斑竹?"

這句更離譜! 比上面的更荒謬!
內部監管機制-- 性質上像香港的廉政公署-- 是要有, "廉政公署內部操作"沒必要詳細向公眾公開也是理所當然, 但"廉政公署拘捕什麼人和涉嫌做過什麼事"也要向公眾交代, 難道也沒有必要嗎? 實際上當然是有分別(廉政公署受俸的), 但性質上不是類同嗎? 這裡嘗試舉一個小小例子:

某特別行政區前財政司司長梁_松, 涉嫌利用公帑偷步買車, 被xx公署帶返協助調查... 最後梁_松引咎辭職...

能當高官的, 為大眾服務, 做錯事便一早已有承擔責任的覺悟, 要不然怎名利雙收?

另一方面, 小弟套用並剪接上面的論調, 得出下面一句十分可笑的結論:
"... 即使是一个財政司司長犯了不可饶恕的严重错误(如利用公帑偷步買車),也决不能将他拉到普通市民面前任人鞭笞,如果做財政司司長的回报就是这些,以后还有谁来做这个吃力不讨好的司長?"

能當版主的, 為大眾服務, 做錯事不就一早已有承擔責任的覺悟嗎? 要不然怎(虛)名(虛)利雙收?

財政司司長, 制定財政預算, 圖令大眾更加富裕穩定
論壇版主, 提案並實行論壇規則, 為大眾建立一個富有人氣和安定的討論社區
大家也是吃力不討好, 大家各自也有得益(不論虛擬與真實), 性質不是很相似嗎?

如果硬是就實質與虛幻這些無關痛癢的枝節作出過度的駁斥, 小弟無話可說...
司長與版主的最大分別, 是在於版主多數是業餘抽時間的, 所以制度有所不足是可以理解和原諒... 雖說是業餘, 但也不是擋箭牌, 就算再業餘也要用心並全力做好其職責, 要不然就不要搞一個爛攤子出來; 這是負責任問題, 無論是什麼頭銜, 什麼職業都是一樣共用, 難道還會有不一樣嗎? 並不是一個"因為吃力不討好而做錯事不用交代, 不用負責"多麼自私的說話就可以了事... 如果那人是版主, 其言論是沒有承擔責任的覺悟的表現, 做錯事不用交代, 不用負責, 那真的是一位十分經典的版主, 簡直是把不負責任發揮得淋漓盡致!

这两点确实说到俺心里去了
批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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