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ngkircheis于2004-08-25, 18:15:19发表
"如果论坛要保持高水平,就必须有意识的对新人的恶习进行打压,打破他们形成自己圈子的希望,让他们要么离去,要么主动融入原有的圈子"
這句簡直是荒唐之極! 惡習是一定要打壓, 不然要版規來作甚? 但這個是無論新手和老手通用的, 難道寫這篇的人會不知道嗎? 為什麼一定要只寫是打壓新手的惡習? 言下之意老手的惡習就不用打壓? 為什麼寫這些令人誤解的言論? 同樣的如果那人是版主, 其他不了解那版主的人看到這篇令人誤解的文章的時候, 雙方不就會有磨擦發生嗎? 那麼那人不是引起大家磨擦的導火線, 更甚的是始作俑者又是什麼?
不承認是始作俑者嗎? 可以! 那麼寫這段的原因就只剩下這一個: 為了把自己的鐵腕合理化, 把要點只作洗腦式的局部交代, 企圖隱瞞事實之全部! 只可惜那人的小手法被kesin 閣下所看破, 所以其對此篇特別有印象, 對吧?
既然寫的只是單方面的主觀, 根本沒顧及大眾, 如果那人是版主, 不就是一個只由自身出發而思考的人嗎? 在於一個只由自身出發而思考的版主, 能寫出"打破他们形成自己圈子的希望", 從而"保持論壇高水平"這等謬論是可以理解的... 打破其他圈子, 只有融入原有的圈子一途, 大家都成其傀儡, 真正的順其者昌, 逆其者亡, 試問一個傀儡圈子的水平還能高得去哪裡? 這亦是不負責任的第二個原因...
"完全有必要设立一套内部监督机制,这些机制根本不必向普通网友公开。即使是一个斑竹犯了不可饶恕的严重错误,也决不能将他拉到普通网友面前任人鞭笞,如果做斑竹的回报就是这些,以后还有谁来做这个吃力不讨好的斑竹?"
這句更離譜! 比上面的更荒謬!
內部監管機制-- 性質上像香港的廉政公署-- 是要有, "廉政公署內部操作"沒必要詳細向公眾公開也是理所當然, 但"廉政公署拘捕什麼人和涉嫌做過什麼事"也要向公眾交代, 難道也沒有必要嗎? 實際上當然是有分別(廉政公署受俸的), 但性質上不是類同嗎? 這裡嘗試舉一個小小例子:
某特別行政區前財政司司長梁_松, 涉嫌利用公帑偷步買車, 被xx公署帶返協助調查... 最後梁_松引咎辭職...
能當高官的, 為大眾服務, 做錯事便一早已有承擔責任的覺悟, 要不然怎名利雙收?
另一方面, 小弟套用並剪接上面的論調, 得出下面一句十分可笑的結論:
"... 即使是一个財政司司長犯了不可饶恕的严重错误(如利用公帑偷步買車),也决不能将他拉到普通市民面前任人鞭笞,如果做財政司司長的回报就是这些,以后还有谁来做这个吃力不讨好的司長?"
能當版主的, 為大眾服務, 做錯事不就一早已有承擔責任的覺悟嗎? 要不然怎(虛)名(虛)利雙收?
財政司司長, 制定財政預算, 圖令大眾更加富裕穩定
論壇版主, 提案並實行論壇規則, 為大眾建立一個富有人氣和安定的討論社區
大家也是吃力不討好, 大家各自也有得益(不論虛擬與真實), 性質不是很相似嗎?
如果硬是就實質與虛幻這些無關痛癢的枝節作出過度的駁斥, 小弟無話可說...
司長與版主的最大分別, 是在於版主多數是業餘抽時間的, 所以制度有所不足是可以理解和原諒... 雖說是業餘, 但也不是擋箭牌, 就算再業餘也要用心並全力做好其職責, 要不然就不要搞一個爛攤子出來; 這是負責任問題, 無論是什麼頭銜, 什麼職業都是一樣共用, 難道還會有不一樣嗎? 並不是一個"因為吃力不討好而做錯事不用交代, 不用負責"多麼自私的說話就可以了事... 如果那人是版主, 其言論是沒有承擔責任的覺悟的表現, 做錯事不用交代, 不用負責, 那真的是一位十分經典的版主, 簡直是把不負責任發揮得淋漓盡致!
这两点确实说到俺心里去了
批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