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父矿难而死,母弃子改嫁
性别:男-离线 庞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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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临川介甫 于 2012-6-5 11:49 发表
有人想通过生孩子来增加婚姻的安全感,可靠乎!遇到薄情的,该怎么样还怎么样!

这个还是看人的,一个人含辛茹苦带大孩子的更多,我今天还遇到一个等女儿大学毕业后才准备再婚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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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2-6-8 15:16 发表
按法律规定,撫恤金她也有份吧,等庞太师解答

抚恤金(矿难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什么的都不算遗产,并不严格依照第一顺序人数量均分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抚恤金是人死亡后给予,自然不可能是其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一般分割上,会考虑关系亲疏、是否共同居住等,通俗点说,是按照生活感情亲疏关系来分,譬如结婚三天就翘翘,老婆肯定不可能和二老分同样的钱;要是结婚十年加有孩子,那可能就反之。

本案例中,作为亲生母亲,除非判刑劳教之类特殊情况,理论上女方无权放弃监护权(也就是说,子女的份额应该是她来保管的),抚恤金应该是以其为主,但不能随意滥用子女份额(问题是也很难监管,从法律角度说,默认属性是“虎毒不食子”)

实践中这种情况改变监护权的诉讼是很困难的

此外,如果认定工伤死亡,工亡人生前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应该每月能领到一小笔钱(几百元吧,各省市标准不一)直至具备劳动能力(小孩年满18周岁)或老人死亡

但不管怎么说,缺失父母关爱的孩子,未来的悲剧性人生(至少是悲剧性性格)恐怕已经注定,为之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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