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求助】关于二手房买卖的中介合同问题
性别:男-离线 庞桶

鄱阳郡王枢密直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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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几个问题:
1、合同效力问题
上面有人提到,女儿未经授权,是否当然无效?
我觉得并不好说,法理上说,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即房东追认即有效,房东反悔即无效的合同
在签约时我方亦有未尽注意之处,很难从欺诈角度入手,追究卖房方责任
现在定金拿回,确是上策

2、合同最好全本拿出来参详参详
中介、居间、行纪合同法律规定上略有区别
不过从本案来看,房产中介所要中介或居间的项目(包括对应的收费),显然针对整个买房过程直到房产过户为止才比较合理,而不仅仅是中介或居间一个签约机会而已
但正如上面分析的,也不能当然的说他中介或居间的是一个无效合同,所以,支付部分费用是免不了的
谈得拢谈,谈不拢也只好诉讼让法院酌情判了,个人观点应该在1w4的零头4k以下

3、中介所谓追究卖房者责任的说法无稽之谈
正如上述,主合同效力都未确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不能生效(更何况作为三方中唯一的专业机构,绝对难以推卸造成这一局面的过错责任)
至于中介与卖房者签订的中介合同中如何约定,应该由其自行主张

[ 本帖最后由 庞桶 于 2010-3-25 21: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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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看来就是一个价位问题了,上面已经说过了,“让甲方出”这个命题对你来说不成立
如果中介和卖房者约定中有相关内容,应该让他们出面主张,和你无关
之所以你承担一部分费用,是基于中介方确实提供了一个签约机会,针对这一工作量的补偿,而不应该是你为卖房者违约买单
而这个工作量显然是整个买房行为的一小部分,除非你和中介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法院判的话,应该在一半以内

你用这个理由再逼一下中介,看看价位再定行止吧

毕竟打一个官司劳心劳神,现在一共就1万元差距,说句实话全部支付律师费倒是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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