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教一个关于新劳动法的合同问题
性别:男-离线 庞桶

鄱阳郡王枢密直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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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9:35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这里要看该职工在E企业的合同是否到期,未到期则当然可以拒绝;
如果到期,要看一刀切的职工多不多,兄弟齐心其力断金,一起到A集团公司反映民意,要求继续与原企业签约(国资企业较为特殊,上级行政管理比较明显)
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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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21:3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虽然说08年新劳动法,未到服务期限提前解约,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不过鉴于现在的现状,劳动合同法执行力还是大打折扣的。基本都没有精力去打官司的。都交了"

啥意思?交了押金?
现状执行力打折扣?没看出来啊。一般来说,鉴于劳动纠纷标的小,反而不会有很大的外来干扰,说句实在的,这都不值当的去托关系
要是劳动者自己都嫌打官司麻烦。。。那也没啥好说的,你就受着呗


对于主体问题还有一个细节,“A集团为了业务重组,将 B C D企业,及E企业的以部分,合并成一个新的公司”,一部分重组,意味着E企业仍旧存续。而跟帖中又说E企业职工全部改签,似乎情况有冲突。要搞清E企业究竟是不是还存续。
如果存续,那还是刚才那个意见。如果不存续,那也无所谓改签不改签了,继续执行原协议至结束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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