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有关“义利之辨”及其他
性别:男-离线 庞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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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二发现,但凡义利之辩中“利派”的观点里,总有一个误解,那就是将结果与目的混为一谈。
究竟是“义”还是“利”都应该从行事的总的大原则来看,“义”本身不排斥“利”,排斥的是“不义之利”。如果“义”的过程中产生“利”的结果,甚至为了较大的“义”的目的行稍小的“利”的追求(举个并不恰当的例子,湖北一个姐姐卖淫供弟弟上大学,你说她的卖淫行为,是“利”乎?是“义”乎?),是不足为怪的。
然而不少半吊子的唯物主义者,却据此排斥“义”作为一种客观实在的存在权,认为天下本无“义”,求“义”者非求物质之“利”,即求精神之“利”(庞二浅陋,遍查字解,不知所谓精神之“利”何出,而纯属一己之精神如何能通过他人而“利”之),故作深刻而“毁”人不倦,其居心何在,庞二愚鲁,实难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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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好解释啊

义而利者,助他人之利
不义而利者,助己之利

好比你和朋友合伙干买卖,赚了100(但是朋友不知道赚多少)
1、你分人家50,这属于正常;
2、你看到朋友家老娘生病比你急需钱,给人家51-100,那你属于讲义气;
3、你骗朋友说赚了10块,分他5块,你属于日他娘的。

这里的义与不义,和赚的100之利是无关的,区别在于利归他人还是自己,至少主要归他人还是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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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蒹葭苍苍 于 2007-6-26 11:36 发表
庞桶所说还只是低层次的义,即不损他人之利。这只是不违反义,还没达到去维护义的程度。
义也代表着法统和当时的社会体制,所以义更重要的是通过自己的作为,去维护法统和社会准则。因为这个准则是整个社会的基 ...

问题是这年头压根用不着你抛头颅洒热血去干啥啥啥呀
知而不行,不如不知
我觉得,在现在这个连义利都需要辩一辩的社会,只要实实在在的不故意做伤害别人之事,遇人急难不损害自己利益、至多小损自己利益的前提下施以援手,就可以称之为“义士”了。

持义说者绝非否定利,只是不屑以利作为第一价值判断标准罢了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不见面就问“你一个月赚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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