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求教:关于校园内突发事件的责任划分, 请专业人士来解答,紧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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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楼主的介绍,这是一起刑事的“故意伤害”案件,并涉及一个民事的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关系。

这两个关系的责任人都指向行为实施人徐某,刑事责任由徐某自己承担,而由于徐某未成年(八年级是初二的概念吧?),经济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也即父母承担。
一般来说,校方只要尽到正常管理责任,没有刻意推动、或怠于管理造成事故的发生,都是没有责任的。

现任某的家长要校方承担医疗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过实践中出于人道主义以及息事宁人的考虑,校方一般会适当给予补偿(不过很有趣的是,本人知道的几个例子中规律是闹的越凶,给的越少)。

您或许可以给家长举马加爵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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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一个法律文本:  http://www.mslv.net/news_view.asp?id=16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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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也得讲理啊?
你儿子捅了人后跑了,你不急着发动亲戚朋友找,天天盯着校方闹合乎逻辑么?
作为亲生父母,理应首先关心子女的现状,而不是谁造成子女离开的(至少也应后一步)。作为父母都找不着的情况下,盯住校方能找着?这显然不是一个很合理的操作,我估计其父母故意转移视线的可能居多。

校方还得紧催公安,至于受害人那边,现在撒手也不太现实,也要理解家长的心情,反正话可以说的漂亮点,“譬如,虽然我们没有责任,但毕竟是我们学校的学生,我们一定会尽力提供帮助”云云,但作为责任来说,没有就是没有,不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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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警方问题挺大
上海这边就好了,设有公安督察(类似于宪兵组织),对于警方的一些违法操作,可以直接投诉。
现在人伤的怎么样?
如果构成轻伤,公安理应立案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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