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刘邦的“约法三章”未免太不严谨了
性别:未知-离线 碧空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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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2:2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当时秦民在法律面前已经是惊弓之鸟了吧,刘邦是表表姿态,给老百姓一个底线而已.

而且伤人及盗抵罪 范围是很广的.
有一个词叫"出口伤人"吧.
"偷汉子"也是偷盗,反正解释权是在刘邦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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