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叡德 于 2008-1-9 16:23 发表
我談的是我的看法,就應該只負有民事責任,不應當負有刑事責任
在英國當然幸福啦,十幾個月的牢獄之災和無期徒刑有可比性嗎?
如果我是在櫃檯取款,我要取100元,結果銀行柜員犯了糊塗,給了我10万 ...
十几个月貌似跟民事责任也没得比.
说了是量刑过重量刑过重, 判无期太无耻, 但是说无罪, 只负民事责任, 这种说法跟判无期一样无耻.
许霆不是取100出10万. 而是分175次取出远超他银行帐户额度的资产. 都说了, 给你保险箱钥匙(ATM身份验证), 但明确告诉你总共只能拿500, 结果你拿了10万(没对你拿了多少进行验证), 你盗窃不盗窃?
按你这种思维来说, ATM必须保证不错给. 用户不需要关心自己有多少额度.
是不是贪污犯都可以说自己无罪了? 他不需要记住那些是公家财产, 因为公家要核算的, 他拿多少公款进口袋里国家没核算是国家的错, 他只算是个不当得利? 赔偿损失即可? 啥刑事责任都不用负? 是不是?
[ 本帖最后由 暂时发言马甲 于 2008-1-9 18:0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