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新律师法是律师的福音吗
性别:未知-离线 叹息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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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7 01:4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于保障律师取证权力的问题,在实践中有部分人民法院开始向律师发出调查令,由律师出面调取和案件相关的事实。说实话,越是这样搞,我觉得越恐惧,拿我所在的市来说,有的区房地产管理局就要律师提供立案文书作为查询的必要条件。现在通行的办法是拿别的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去查,等以后了。没调查令免谈。有的话也要核对调查令上的被调查人的名称。那以后做诉前财产保全怎么搞?更狠的是派出所,不对律师查询当事人的申请情况。身份情况不明怎么立案呢。我觉得要解决律师取证难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1、保障律师合法取证的权利。比如,凭律师证和单位介绍信就应当能在各行政机关处查询和案件相关的材料,包括所涉及的当事人的隐私,如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作为对律师的限制,一旦发现律师非工作需要随意调取以上材料并泄露,应对律师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严惩。2、建立不配合律师调查应受相应处罚的制度。对于无理由拒绝律师行驶职务的个人或者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
  可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估计我是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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