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实干司马于2004-11-25, 19:45:04发表
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肆虐,已淹没数个城市,现正卷向80万人的城市,县令明知靠如今城市的堤防设施洪水几乎无可抵挡,时间紧迫也不允许他补救堤防。此时他作出了一个重大决定:把城门关起来,城内居民不准出城一起对抗特大洪水!结果,洪水当然还是无情地淹没了整个城市,而城内居民由于得不到及时的疏散几乎无一幸免,县令站在城楼上亲自指挥抗洪,最后也在大骂中被洪水淹死。。。
从此,县令之抗洪美名传遍海内外。后人更在该城旧址上建立祠堂以纪念这位伟大的抗洪英雄,以增加旅游收入。而今人谈及此事,更对当时造成此城民众的巨大伤亡及县令的牺牲的无情洪水表示切齿痛恨。
洪水杀人固然不因归罪于洪水,然而洪水并不会有组织地屠戮八十万百姓。水火天地固然无情,但屠戮八十万百姓的绝不是无情无义的洪水,而是一个个爹生娘养吃粮纳税的人。
以洪水比作清军,不但不能将清军的罪状轻轻推到洪水身上,反而有视清军为禽兽不如之嫌疑——禽兽尚有情感,世上只有水火杀人可以不受道德的谴责。
面对八十万白骨和几度荒芜的城池,不去痛责刽子手的惨无人道,反而掉转脸去大骂抗争者害死百姓——这种言论着实很难不让我想起北洋政府旗下御用文人关于游行学生“自蹈死地”的腔调。
害死刘和珍她们的,难道不是北洋政府的刀枪吗?难道我们还要把罪责归于游行发起者吗?屠戮八十万扬州百姓的,难道不是“我大清”的马刀长枪吗?难道我们还有把罪责归于守城不屈的英雄么!
“数点梅花亡国泪,二分明月故臣心。”每念此联,如合冰炭在肝胆。
扬州百姓抗击外族是有传统的。君不见,李庭芝死守扬州,至南宋亡,蒙元卒不能下。
太守庭芝之刚直,血染梅红;督师可法之节烈,魂书史碧。
“后人更在该城旧址上建立祠堂以纪念这位伟大的抗洪英雄,以增加旅游收入。而今人谈及此事,更对当时造成此城民众的巨大伤亡及县令的牺牲的无情洪水表示切齿痛恨。”
窃以为,言此者,其心可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