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丛飞之死:可钦可佩但不可效仿的“超道德”楷模, 当代的子贡赎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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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1 13:1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丛飞,原名张崇,1969年10月生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庄台镇。初二辍学,后进入某银行担任出纳,带薪考入沈阳音乐学院,1992年毕业后到广州闯荡,两年后来到深圳。

1994年8月应邀参加重庆举行的一次失学儿童重返校园义演,开始长达11年的慈善资助。截至目前,已经资助贵州、湖南、四川等贫困山区178名贫困儿童。先后被授予“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志愿者”“深圳市爱心市民”、“深圳市爱心大使”等称号。

2005年4月被诊断为胃癌,进入深圳市人民医院治疗。5月27日在病床上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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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1 13:2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楼主效仿不了,我承认我也效仿不了,但未必就没有人能达到这个道德高度了。
如果只是和普通人一样,偶尔捐100,200的,认领个把孩子的学费,也就没有必要宣传了。
楼主这个帖子,我认为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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