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居然还有这种事情, 石家庄一老人居然把自己家门口居民楼的楼梯给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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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1:1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

这楼其他业主为啥能忍这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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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3:3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7 橙炎陽 的帖子

爬梯子回家是现实副作用,我觉得没正常人能忍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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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11:2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1 大将文钦 的帖子

1.这种其实蛮常见,地下车位不通小区住房这个完全看合同约定。

2.公用车位出租问题需要看车位所在土地性质,如果是属于公摊面积,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拿回公用车位的。当然因为大将描述的不太清晰,“原来公用”的车位也可能并非公摊面积而是开发商取得车位、车库或用地产权的情况,只是在售房初期临时给业主公用,那开发者则有权委托物业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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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10:2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6 橙炎陽 的帖子

1.我理解市场会调节,这种车位如果全体业主都不买,甚至已经买车位的联合要求退款,这样会倒逼开发商换掉现有的物业公司。

2.换掉物业公司之后重新谈现在这个功能不完整的车位价格,降到大多数业主能接受的价格。

至于大将说的公用车位问题我上面说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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