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王思聪喜当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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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0 10:3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 KYOKO 的帖子

王思聪很大概率不是中国国籍了,很多西方国家抚养费官司能打出天价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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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11:1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3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兄的假设不成立。

高空抛物国内第一案是重庆郝跃案,大概用了十年推进了《侵权责任法》的建立与施行,后面《民法典》再次予以单独确认。

本身肯定是特例,当然特例可以不止一条。见《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

例如: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高空抛物为例,法理依据在于:一般侵权责任的承担需要以可归责性为前提,而高空抛物案往往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缺乏可归责性,因此只能推定相关住户可能是加害人,让无法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住户给予补偿。

艳阳兄回复中所举两个例子都不太合适,第一个类似于碰瓷(在艳阳兄的例子里面老人肯定是要追责了),在这种碰瓷中最后送老人就医的最多就一个人,如果无监控摄像头证明,无法证明存在另两人,碰瓷老人为了获取实际赔偿也会只对送老人就医的一人主张追责。(相关案例太多了我想很容易理解就不必列举了)

另一个足球场踢球,艳阳兄说这个案例我不知道有什么特殊环境限制,一般踢球多人参与很好取证归责,不太存在艳阳兄说的这种情况。

[ 本帖最后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6-21 12: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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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15:5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6 橙炎陽 的帖子

当然,所以《侵权责任法》中做了数个相关规定,未来会不会继续增加特例我就说不好了。

艳阳兄可能没有仔细阅读理解我引用的相关条款。

比如: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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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16:3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8 橙炎陽 的帖子

您可能只思考了商业部分忽视了其他纯民事情况。

以“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例:

比如我家祖传的栗树,我父辈就从农村出来了但契一直在我手里继承,我将树园交给村内无亲属关系村民打理。

秋收时节后有城市游客去我家树园下坎游玩途中意外被我家断折栗树砸死,我同样要承担共同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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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1:0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2 橙炎陽 的帖子

过错推定原则属于过错责任原则中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通常侵权事件中承担责任都是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规定的。
————————————————————————————————————
所以列举的那些大多都属于特例,至于高空抛物在特例中的特殊性楼上D神已经讲了我不赘述了。

我回答您的是解释高空抛物特例性。
————————————————————————————————————
比如您这个讨论“從物理角度上來看,一群人在幹"某個事情",然後其中一個人混在人群中不小心失誤做了某件事情,把旁邊的人一個弄傷了,受傷是明確的,人為是明確的,只是混在人群中找不到罷了”

稍微改成偷盗,明显就不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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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1:0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3 KYOKO 的帖子

感觉是反了吧?这种爆料以后不就没价值了吗?

不过就王思聪这种人设,有私生子不是太正常了吗?爆料不爆料价值都不太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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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3:4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7 橙炎陽 的帖子

小王是老王唯一继承人吗?

如果是唯一继承人,家族不会允许一直没有合法子女的。

我没明白艳阳兄这两个选项的意思,这两个选项的区别就是结婚与不结婚?娶普通女生跟乱搞不排他,这两选项之间的差异我没太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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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09:3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9 橙炎陽 的帖子

滨边美波前后跟王6年吧,这期间王在中国他自己承认的正式女友换了5个……

实际上没啥难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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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10:2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3 橙炎陽 的帖子

……

但这个讨论没有意义啊,正常人结婚不是利弊权衡,或者说利弊权衡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还有可能不是最主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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