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13:18 发表
回到商店售假這問題上,如果是有侵害消費者利益,有很優待的救濟渠道
如果沒有侵害消費者利益(比如明知道這商家賣假,我買來也不是為了要用,但就是看不過眼,想"教訓商家"一把,順便賺點小錢花花)
民眾想借此賺錢就有點說不過去
硬要賺這個錢,師出無名
說自己受損吧,沒有受損,說自己也算社會持分人,要以追溯公眾利益這個角度切入吧,那罰款應該歸公,不該私人分享
1、首先假一赔三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并非师出无名;如果说民众依法要求赔偿是不合理的,不是民众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
2、“假”的危害,确实有不同,一件假品牌的衣服,并不会造成多大的危害;但一瓶假酒,可能会要人命。
法律这样的规定,价值取向在于杜绝“假”,而非指某种商品的假到底给消费者造成了多大的损失。
对于法律的理解,不应当只限于适用于某件、某类事实,而应当多想立法意图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