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重庆日料顾客误以为自助餐一顿饭吃了1万4元的店家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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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09:3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吃的少见识少,没见过点完菜就上账单的(需要直接付款的除外),并且不认为这是必走的一个流程,不走这个流程就可能要承担一定接下来的责任。

当然,我这个也是主观认为,不想也没法说服不同观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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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2:3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 橙炎陽 的帖子

一般需要依賴法官對生活有一個經驗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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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这一句话,没有绝对的对错,但责任的划分是主观的,这个法官37开,那个法官73开。比如楼主就认为写了302/人并且点菜后没有上账单就是极大的错误,责任比如占7成。我认为302/人是瑕疵,不上账单根本没毛病,店家责任最多1成。因为不存在1+1=2这样的普世价值,双方都无法说服对方。最终判决只能依赖法官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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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21:4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红字我完全不认同,和你争不出个所以然来

就说一条吧,有些新闻里多说了一句,大意是“监管部门认为这是X女士自己看错造成的,管不了”。当然,她还可以继续申诉甚至起诉到法院,什么时候监管部门或者法院判定商家承担大部分责任,我可以承认你是对的。

或者说,你凭你的本事在这些标价300/人,500/人的商家里吃了远大于标价的餐饮,但付的价格就是标价,我同样承认。在你认为理完全在你一边的情况下,试试不亏?

[ 本帖最后由 aappmn 于 2019-7-28 21: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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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9 11:4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今天刚好又看到个新闻,一个女的因为某些原因店家没给她端面,然后她就自己去端了。结果面比较烫,她走到座位上的时候不小心打翻了,正好烫伤了同桌的老人和孩子(应该是一伙的)。然后她就要求店家赔偿,调解无效记者打了律师电话,然后律师说顾客主要责任,商家次要责任。我同意

但某些人又可以有不同说法了,给客人端面是商家的义务,面比较烫又有提醒的义务,现在商家即不端面又不提醒,出了事故你不担主责谁担主责?我不想分辨,只能说最后责任的划分是法官根据各行业规则+日常经验习惯+具体情况等等综合分析,划分责任比例,看看谁更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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