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Phil于2005-06-16, 19:37:16发表
小气版主提到了一点:在中国,文化上对死刑有很大的需求。除了过去的万人争看行刑,到现在的有村民联名上书要求处死某嫌疑人(甚至还没有定罪)......但是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也是终将被消灭的。
至于威慑力问题,我认为死刑对官员的威慑力和对杀人犯的威慑力差不多的。试看贪污腐败处死,在建国初期就有(刘青山),自90年代起,又有一定数量的贪官试法,但是贪污腐败现象被死刑“威慑”了么?根本没有。一是因为我说的“贪官的死刑核准权,根本不在法院”这点;另一个,就是任何人在故意犯罪的时候,都不可能不知道该罪行相应的刑罚,但是无一例外,都有侥幸心理存在:这么多人在搞,不见得就我倒霉吧?
有些人活着生不如死,这种人死刑对他就没意义
例如很多毒贩接受采访都说:与其苟且偷生,不如铤而走险
对官就不同了,官有稳定的收入和稳定的家庭,也有很好的前程.他贪污之前都会想一想:我是不是该收手了?我这样做值不值?
因此偶认为死刑对官的威慑力绝对大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