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重庆日料顾客误以为自助餐一顿饭吃了1万4元的店家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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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01: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重庆日料顾客误以为自助餐一顿饭吃了1万4元的店家责任问题

现在是否存在误导,店家顾客双方各执一词(顾客有大众点评上店家的“302/人”的信息)。

但是,另一方面,这个事情稍微调查一下,店家就会陷入困境的。

如果是点餐,那么就必然是有相应的过程的,就是顾客对着菜单向服务员确认自己需要的菜,

菜单上必然有菜价,但有的时候结算并不是各菜的价格的叠加,比如本老在帝都某日料消费,某菜价格比如50元,但该菜也出现在套餐里,点下这个套餐的总价也就是50元。所以,顾客在这个环节上无视掉菜单上的价格,也是说得通的。

但接着就不对了,因为客户点菜完毕,店家在这个时刻(!)一定是要告知顾客所点食物的总价的,
店家在这个时刻(!)一定是要告知顾客所点食物的总价的,
店家在这个时刻(!)一定是要告知顾客所点食物的总价的,

本老在重庆餐厅点餐,如果店家不是立刻就收款的话,店家都是格外注意这个告知环节的,实际上就是立刻把所点食物的清单(包含总价)打印出来给你过目,因为这个告知环节太重要的了,店家格外重视它是完全合乎情理的。假如顾客随后再要点菜,那么店家就会再打一份新的清单,诸如此类,等用餐完毕结账的时候,顾客拿这些清单跟店家结账。这是后付账的标准流程。

按这样流程进行,就完全可以排除误解的可能了,一旦顾客有疑问,也可以纠正或者中止交易,店家也完全尽到了告知义务。

但本案中,店家显然并没有按照这个流程走,而是在最后结账的时候才告诉了顾客总价,这本身就已经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了。

所以,店家现在的说法,是不能给它自己圆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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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8: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aappmn 于 2019-7-28 09:36 发表
我吃的少见识少,没见过点完菜就上账单的(需要直接付款的除外),并且不认为这是必走的一个流程,不走这个流程就可能要承担一定接下来的责任。

当然,我这个也是主观认为,不想也没法说服不同观点的人。

你说的对,确实有些店不告诉总价,但本老的记忆里,那些都是小店,两个人也就100左右的消费,差也差不到哪里去。

但是,“告知”义务是店家的一个明确义务,就好比你在柜台上买个物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货的时候卖家总该告诉你价格吧。如果店家此时不告知价格,那么也就等于这个时候买卖还没有成立。

所以,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疑义的:顾客只有在知道了价格之后,才负有买方义务。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店家在开始做菜之前要让顾客确认总价的道理所在。

店家不这样做,出了争执,还是对店家自己不利,何必呢?店家固然可以说“菜单上写了,顾客自己可以从单价算出总价嘛”,但这样的理由是否就可以满足“告知”义务,是有问题的,尤其在计价模式存在多种可能的情况下(在有那个302元/人的信息存在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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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8: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这种纠纷,对于店家来说基本上就是每天都会遇到,但一般也就是几块几十块的事,

比如本老去过很多次的一家店,俩人点菜吃饱就是100左右的事,十个八个人也就是三五百,如果店家和来往的顾客都是实在人,确实没有必要搞一个“事先告知”环节。掌柜的机灵一点就可以了,看到有的顾客不太寻常,可以个案特别照应一下。其实,这类店,逃单的问题远远大于价格争执的问题。

但这个不一样,本来5000元的预期消费变成了1万4,

这就好比,你买个块吧钱的小物件直接就在柜台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了,要是一笔几百万的生意你总该有个书面合同银行走账吧。两者都是买卖交易,但交易模式就很不一样了。

本来5000元的预期消费变成了1万4,这样的情节只要出现,基本上全是店家不正常,以往的案例里,没有例外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9-7-28 18: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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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9 22: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突然发现这个事情是2016年发生的,但之后多次被翻出来炒,

也没有看到后来的处理结果,估计是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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