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appmn 于 2019-7-28 09:36 发表
我吃的少见识少,没见过点完菜就上账单的(需要直接付款的除外),并且不认为这是必走的一个流程,不走这个流程就可能要承担一定接下来的责任。
当然,我这个也是主观认为,不想也没法说服不同观点的人。
你说的对,确实有些店不告诉总价,但本老的记忆里,那些都是小店,两个人也就100左右的消费,差也差不到哪里去。
但是,“告知”义务是店家的一个明确义务,就好比你在柜台上买个物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货的时候卖家总该告诉你价格吧。如果店家此时不告知价格,那么也就等于这个时候买卖还没有成立。
所以,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疑义的:顾客只有在知道了价格之后,才负有买方义务。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店家在开始做菜之前要让顾客确认总价的道理所在。
店家不这样做,出了争执,还是对店家自己不利,何必呢?店家固然可以说“菜单上写了,顾客自己可以从单价算出总价嘛”,但这样的理由是否就可以满足“告知”义务,是有问题的,尤其在计价模式存在多种可能的情况下(在有那个302元/人的信息存在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