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19-7-27 19:51 发表
樓上有一位把問題簡單複雜化了
嘗試無限巨大化店家的責任,無限減少消費者的責任,當然這也是我非常熟悉習慣的作派
但其實這是一個很簡單好處理的問題,就像交警處理闖紅燈一樣
紅燈亮了,你衝過去,那你就是闖紅燈
當然你可以無限糾纏說紅燈有沒有掛在顯眼處?交警有沒有給告知義務?
交警執法有沒有穿制服?有沒有出示警察證?
你領駕駛證的時候考試有沒有考到這題?開車公民是不是有責任默認同意交法之類的無限糾纏
但現實執法實際上是很簡化的,你扯完一通還是同一個結論
事實上不需要用到甚麼舉證責任,告知義務,消法保護誰這麼一說
(儘量法理上這些概念是有的)
一般工商執法需要考慮一個具體普遍的問題
簡單來說只要店家沒有很出格的刻意收藏菜單,或者隱瞞菜金,就可以了
只要市面上99%餐廳有的東西,這店都有,那就OK了
事實上中國的餐廳服務和流程是非常同質化的,如果是奇葩餐廳另說
要求一個店家無限拔高他們的告知義務,或者從小節動輒得咎,非常缺德
==========
另外一說,消法是保護消費者的,現有框架下如此受保護的消費者如果仍然還是得不到法律支持
說明非常有問題,勞動法保護工人的道理同理
首先,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46
其中: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注意,这两章,一个是“消费者的权利”,另一个是“经营者的义务”,整部法律里既没有“消费者的义务”也没有“经营者的权利”,这绝对属于你所谓的“無限巨大化店家的責任”了吧?
你再理解一下“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两条,再结合本‘案,看看你能否给店家再找点辩护理由。
至于你帖子的最后两句,那确实是事实,但假如你违法被抓了,官家要治罪于你,你喊“某某处被人放火了你们还没抓到元凶”之类,官家就能免你的罪吗?这就是所谓的“一码归一码”嘛。店家真要足够牛叉,他倒是可以试着去摆平媒体、舆论、官家、还有事主,没人拦着他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