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川师大杀人案”被告被判死缓,曾砍室友50多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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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4: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实际的操作是,如果受害人家属不要求抗诉,这判决就这样定了。如果受害方要求抗诉,那就有改斩立决的可能了(但也不一定)。

有的案子判决里说“积极赔偿,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见赔偿有时候会保命。(象帝都的一个案子,所谓“家属”实际上并不是直系,特么的谁知道是不是乐得得钱送人情呢。)

如果双方在赔偿上有差距,这时候官家就有平衡的余地了,可以要求被告方多出一些,然后判决再既成事实一下(如这个案子)。毕竟即使被害人家属坚持,检察院是否真就抗诉,法院是否真就改判,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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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4: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可以参看一下魔都投毒案。

如果被害人家属一方坚持“杀人偿命”的话,其根本就不该跟被告方(被告律师、家属)进行任何接触,因为接触(即使只是被动接触),也是立场松动的表现,法院对这点貌似很注意。魔都案被害人家属坚决拒绝跟被告方接触,被告家属一直追到老家都没见到对方人,这对法院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约束。

这个案子里,受害人家属提100W赔偿,实际连10W都没得到,整个就是被愚弄的架势。

有点象《红楼梦》里“葫芦僧判葫芦案”一节的情节,原告一方不过是想讨些烧埋银子,于是官家就偏袒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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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4:2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法院支持了其中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部分,未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部分“

法院如何解释这个判决?

被害人死亡了居然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部分?这不是公然枉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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