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北京:因“3·17”新政无法进行的交易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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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23: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北京:因“3·17”新政无法进行的交易不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上相当于给了买方一次翻悔的机会,帝都三月份的房价数据看来要重新调整了

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70427/30466967.html
北京:因“3·17”新政无法进行的交易不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此次北京住建委等三部门明确,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据介绍,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此次召开会议还明确说明,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其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法院可以支持。(央视新闻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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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2: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4-28 10:24 发表
照理说,新政出台的日子为分界线,之前算数,之后不算数啊

这种大额交易总有个过程,如:

1)先签合同、交定金,
2)“然后”去办理房贷,

在1)和2)之间,可能有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如果这个期间赶上了政策出台,一方就杯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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