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子为躲避汽车倒地受伤 法院判司机担责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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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23: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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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2-15 20:09 发表

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王某、李某的车辆虽然未直接接触,但李某诉称的因避让王某驾驶的车而致电动车侧翻的事实存在,李某的受伤与王某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016年11月, ...

这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当初彭宇案,一大波网喷就在纠结这个“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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