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男子同学聚餐酒精中毒身亡 同桌师生赔偿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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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23: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草,酒席上那些向苦主劝酒的人,的确有责任,责任可以是“无过失责任”,本朝人劝酒之BT也不难理解。

现在一个大活人没了,才30多岁,在场20多人,同桌的男的应该有一半,11万也就是没人1W的水平,也算说得过去吧。就算是给人家捐款了也不过分,老同学多年后在一起喝酒的情分,难道还不够这每人一万?

不过奇葩在于“望江县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因有瑕疵,赔付了7.95万元”究竟是啥情况。这个应该是关键啊。媒体一句“瑕疵”就打发了,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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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8: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15 17:34 发表

d神、风精童鞋,您要的菜,中国式判罚


那个。。。灯塔国式的判罚会是啥样子呢?

讲个具体案例吧,话说有个人开车没系安全带,然后出车祸把脖子摔骨折了,高位截瘫。但车商从说明书到驾驶座位上的提示都明文提醒是一定要绑安全带的,但事主起诉坚持说“这样的提醒还不够”,要求厂商赔偿。

灯塔国法院支持事主,要求厂商赔偿,而且数额不菲。

厂商被逼无奈,于是搞出了“自动绑安全带”的设计。这种自动设计,到过灯塔国的童鞋肯定都见识过,咱就不具体描述了,没见过的可以去搜索。但在本朝好像基本上没有这样的设计在用,因为需要附加的成本。

所以,究竟哪边的判罚更变态,由此可见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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