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青岛大排档菜单蒜蓉大虾38元1份 结账时38元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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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5 19: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青岛大排档菜单蒜蓉大虾38元1份 结账时38元1只

http://news.china.com/social/1007/20151005/20509960.html

    据青岛交通广播FM897报道,网友@用户5717486224发布微博称:在一家名为“善得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的大排档吃饭,结账的时候发现大虾不是38元一份,而是38元一只!大家知道这家店在哪里吗?

    当事网友表示,这家位于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排档,当时网友和一桌南京游客同时报警。南京游客一桌1380元,最后给了800;这位网友一桌2700,最后给了2000。这位网友表示“真的对这种处理方式好失望”。

    青岛交通广播FM897转发微博称,我们不希望”海鲜排档“成为阻挡青岛旅游业发展的拦路石,良好的通行体验、稳定的价格消费、完善的基础设施,这些都是良好旅游环境的要素,而不健康的旅游因素则考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方法和力度。对于外地游客来说,我们每一个人都代表着青岛。我们是出租司机、我们是排挡摊主、我们是被问路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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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5 19: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注意是报警之后还被要了2000元,也就是说JC基本就是帮着J商说话。

不过这一曝光,这JS可能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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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5 22: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生与死 于 2015-10-5 21:48 发表
有一种说法是
菜单最后一行 以上海鲜按个计价

菜单这样的写法,工商就该去罚商家,责令纠正。

现在工商不管,而且报警了处理了还交了2000元,究竟咋回事难道还不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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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5 22: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5 19:41 发表
青岛,这事不是第一次了吧?据说那边有个海滩全是这样。杀生场...

也不只是海鲜这样,那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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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5 23: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5 23:17 发表
我觉得特别说明的应该在菜价后面标示,而不是最后(哪怕你大写、高亮)

普通的欺诈都怕见官的,这种报警了居然还能得逞,只能说是保护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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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23: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2:32 发表



你这是故意刁难别人,人家提示就写在菜单的正面并没有写在餐厅的隐蔽处。

再比如苹果手机,是不能试机的。你觉得这是村规你可以不买苹果的。

菜单的写法是有规范的,价签的写法也是有规范的。

当然,很多JS故意不遵守规范,但事情败露了见官了还这么嚣张那就冤不得别人了。实际上,这个案子里JS自己都没敢说他的餐单是合规的,否则那帮子维权律师早都嚷嚷开了。

实际上,这样的菜单,工商见到了要在第一时间责令改正的(当然工商现在肯定说他们事先没见到那个菜单)。

价格不光是钱数,起码还要有单位,单位和价格该怎么写,能不能这么分开,应该有具体的规范的。至于那个地方的工商有没有这方面的规范,是待考证的问题。

如果真像你以为的只要“写在菜单的正面并没有写在餐厅的隐蔽处”就没有问题,那工商现在罚9W岂不是冤案了,“律师”们为什么没有人叫唤?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5-10-13 23: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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