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院判定方舟子崔永元均构成名誉侵权 互赔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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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17: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如是我闻 于 2015-6-25 20:29 发表
这算算不创造了9万元的GDP?

还有双方的律师费。

另外,不考虑律师费的情况下,双方都以零成本(!)刷了存在感。这个恐怕才是双方真正的目的。

两个垃圾中的垃圾,垃圾中的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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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17: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而且这俩货还要各自在某媒体的首页上发道歉声明,注意必须是首页。

这个法院有点损,发不发首页,不仅代价不菲,而且必须人家媒体点头同意才行,媒体是否会借机敲这俩货的竹杠?

这个判决很有创意,就是要这么恶心这俩货,恶心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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