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凳子叔叔进,请教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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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7: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草药、柴草属于“山货”,是林地的收益,谁拥有林地(使用权),谁就有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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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21: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邓仲华 于 2015-1-15 19:34 发表
饿吐槽一下,即使去律师事务所,你要打继承官司是要找继承法专家,你要离婚应该找婚姻法专家…………怎么什么法律问题都找我?饿又不是专业搞法律的。
咱国家除了房权证,还有林权证、草权证
除了国家所有外还 ...

也有万金油律师,啥情况都接案的,只要给钱。

就像AV的张什么招,还有上海的葛什么剑,不论啥问题,人家都能以专家的身份评论一番。

哦,还有政法大的那个洪什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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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7: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林地分国有、集体所有两种。

国有林地,村民去放牧,理论上就是侵权,一些林地设了围栏阻止牲畜进入,擅自进入的被罚款,这都有的。

去国有林地采集,管理方有权收钱或制止、罚款。这也是可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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