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曹操儿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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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gami☆sama)

越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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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16:4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曹操的女儿及其婚姻考辨


杨 皑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广州510631)


  摘 要:史书没有正面详确记载曹操女儿的事迹和具体人数。据对《三国志》及裴松之注和《后汉书》中的有关材料作查考,曹操至少有六个女儿;曹操往往利用女儿的婚嫁来络结政要、人才,以求扩大、稳固自己的权势,置女儿个人利益于不顾,令到他的女儿们大多都没有得到美满幸福的婚姻。
  关键词:曹操; 女儿; 婚姻; 《三国志》; 裴松之注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55(2000)01-0124-04

  曹操有多少个女儿史书无明确具体的记载。封建时代重男轻女,撰史书者不详记曹操所有的女儿及其事迹,那是毫不为奇的。《三国志》卷二十《武文世王公传》说曹操生有“二十五男”(以下凡引用《三国志》原文均只标明其出自某卷某传),如果按一般的生育情况来推测,曹操可能亦会生有近似于男儿数目的女儿,但由于记载不全,我们暂时不能断定出一个确切的数字来。可幸的是曹操的女儿中有因嫁给王公大臣而与显贵要人的行事有涉,因而偶尔亦被史笔所及。故现在我们透过某些有关的史料,大略亦能窥到一点有关曹操的诸女儿及其婚姻的情况。
目前,根据陈寿《三国志》与裴松之的注文以及范晔《后汉书》中所提供的零星资料来考察,我们初步可以知道曹操至少有六个女儿。
其一名叫曹节,嫁汉献帝为皇后,故又称为献穆皇后。(建安)二十年春正月,天子立公(按:指曹操)中女为皇后。(见卷一《武帝纪》)
  景元元年夏六月,己未,故汉献帝夫人节薨,帝(按:此帝指魏文帝)临于华林园,使使持节追谥夫人为献穆皇后。(见卷四《三少帝纪》)据《后汉书•皇后纪》,曹节于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嫁汉献帝,翌年封为贵人,又翌年立为皇后,魏景元元年(公元260年)卒。以她嫁时已有15岁计算,其年寿大约有60多岁。
  其二号曰清河公主,刘氏所生,嫁夏侯木矛木。太祖以女妻木矛木,即清河公主也。(见卷九《诸夏侯曹传》)
  其三号曰安阳公主,嫁荀恽。太祖以女妻(荀)长子恽,后称安阳公主。(见卷十《荀 荀攸贾诩传》)
  其四号曰金乡公主,尹氏所生,嫁何晏。晏,何进孙也。母尹氏,为太祖夫人。晏长于宫省,又尚公主。(见卷九《诸夏侯曹传》)
  晏妇金乡公主,即晏同母妹。(见卷九《诸夏侯曹传》裴注引《魏末传》)。其五其六分别叫曹宪和曹华。
  建安十八年,操进三女宪、节、华为夫人,聘以束帛玄纟熏五万匹,小者待年于国。十九年,并拜为贵人。(见范晔《后汉书•皇后纪》)
由于原始材料稀少内容简略,曹操诸女儿的生卒年多数都不可考,有的甚至连名字亦不能知。不过细心考察分析所有有关的材料,我们可以看出两个问题:
其一,可以看出曹操往往利用女儿的婚姻来为政治服务,藉此去笼络和操纵政界要人、亲信权臣以及精干人才,以求扩大和巩固曹氏的政治势力。其二,可以看出曹操女儿们的婚姻大多数都不幸福。
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将汉献帝从洛阳强行接到许都,行挟天子以令诸侯之道,在政治上居于主宰局面的有利地位。把女儿曹节嫁给汉献帝并使她成为皇后,此举更是曹操有效地行挟天子以令诸侯之道的高明手法。建安十九年十一月伏皇后被废,随即曹节便在建安二十年正月被立为皇后。两皇后一废一立,在时间上是如此之短促,两件事又是如此紧密地互相衔接,可见此举明显是曹操深有预谋早有计划的。作为汉献帝,娶曹节为皇后自然不会是他的本愿,只不过是被曹操所强迫而无可奈何地接受罢了。在朝政已被曹操势力控制的情况下,他亦唯有这样做才能可能生存,否则就会立时失位命亡。读裴注所引《曹瞒传》中的一段记载,我们便可清楚地看到当时的实际情况:
公(按:指曹操)遣华歆勒兵入宫收后,后闭户匿壁中。歆坏户发壁,牵后出。帝时与御史大夫郗虑坐,后被发徒跣过,执帝手曰:“不能彳复相活邪?”帝曰:“我亦不自知命在何时也。”帝谓虑曰:“郗公,天下宁有是邪!”遂将后杀之。(见卷一《武帝纪》裴注引《曹瞒传》)
可见,汉献帝当时不但救不了伏皇后,甚至有可能自己亦命且不保,他能不乖乖地听任曹操摆布,去当曹操的“女婿”吗?曹操成为了汉献帝的外父后,自然就可以更加顺意地操掌朝政,刘家的江山实质上变成是曹家的了。
把清河公主嫁给夏侯木矛木,当然亦是曹操政治上的深远考虑和精心安排,其目的明显是曹操要更进一步地笼络夏侯氏,令他们成为自己手下更为可靠的亲信爪牙。夏侯木矛木之父夏侯惇勇猛善战,军功卓著,一生跟随曹操南征北战,甚见亲重。卷九《诸夏侯曹传》云:“太祖初起,惇常为裨将,从征伐。”又说:“太祖军于摩陂,召惇常与同载,特见亲重,出入卧内,诸将莫得比也。”曹操本性善于猜疑,对于这位常居于身旁的勇猛人物夏侯惇,曹操既要重用他又须提防他。将清河公主嫁与夏侯惇子夏侯木矛木,使彼此结成亲家,自然可以令到夏侯氏对曹操更加忠心耿耿,贴贴服服而无异志,曹也就无须再操提防之心。如此构结社会关系,曹操可以方便地驾御身边的勇猛人物,并有利于壮大曹氏的兵威权势,曹操驾御部下的手法可谓高明之至。
据卷十九《任城陈萧王传》裴注引《魏略》中的记载,又可以知曹操原曾打算过将清河公主嫁与丁仪:
  (太祖)闻仪为令士,虽未见,欲以爱女妻之,以问五官将。五官将曰:“女人观貌,而正礼目不便,诚恐爱女未必悦也。以为不如与伏波子木矛木。”太祖从之。寻辟仪为掾,到与论议,嘉其才朗,曰:“丁椽,好士也,即使其两目盲,尚当与女,何况但眇?是吾儿误我。”时仪亦恨不得尚公主。

透过曹操曾想选丁仪为女婿并后悔未能成事这一事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曹操嫁女给夏候木矛木的目的所在。因为丁仪的情况与夏侯木矛木的情况颇为相似,他们两人的父亲都是名望功勋皆著,与曹操交情甚深,为曹操所信任尊重的;而且他们父子俩都是能够替曹操出死力献奇策的人才。丁仪的父亲丁冲与曹操是旧交故友,曾劝曹操举大事。曹操挟持汉献帝到许都之举,就是从丁冲的进言中获得启发而付诸行动的。曹操看中丁仪,想把他招为女婿,首先就是为政治利益着想的,所以对于丁仪是个相貌有缺陷的单眼仔这一点他就毫不在乎。这门亲事后来被阻止了,但是在曹操方面来说则仍然坚持初衷。所以当曹操亲自与丁仪面谈后就大为后悔未能把丁仪这样有才干的人变成女婿,甚至还声称,即使丁仪是双目失明者,亦要将女嫁给他。为了笼络一个自己认为是人才,有利于自己政治利益的人,曹操不惜牺牲女儿一生的幸福去作代价。可见无论是将女嫁给丁仪或嫁给夏侯木矛木,曹操所首先考虑的都只是自己的政治利益而不是女儿的婚姻幸福,他把女儿的婚嫁看作是用来维护、巩固和扩展自己权势的一桩交易。
同样,荀恽、何晏之所以能够分别娶得曹操的女儿安阳公主和金乡公主为妻,原因也在于荀恽和何晏都是才子,都是政界的要人,且都与曹氏有着特殊的关系,对曹操来说实在是要对之作特别笼络的人物,故而曹操要选他们做女婿。荀恽的父亲 是曹操的重要谋士和心腹亲
信。荀家父子跟曹操之间的特殊的主仆关系与夏侯氏父子、丁氏父子跟曹操之间的关系都是甚为相似的,都是其父是曹操的重要谋士或心腹亲信,其子由是成为曹操招女婿的对象(丁仪未能成为曹操女婿是别有原因,当作别论)。而何晏则不但是名震朝廷的外戚权臣何进的孙儿
,又因随其母尹氏嫁入曹家,成为了曹操的养子,而且亦可堪称是曹操的军政要事顾问。据说:“魏武帝读兵书,有所未解,试以问晏,晏分散所疑,无不冰释。”(《太平御览》385卷引《何晏别传》)年少的何晏由是甚得曹操宠爱,继而能成为曹操女婿,其原因也是明显的。
由于曹操嫁女不是为女儿日后的婚姻生活是否美满幸福着想,而是出于自私的考虑,所以他的女儿们虽然表面上是嫁给了堂皇有面的政要人物,而实质上那些人都并不是她们的如意郎君,她们婚后的生活大都不见得是感情融恰,甜蜜温馨的。
例如曹节嫁汉献帝乃是曹操用压力“进”的,汉献帝亲眼看着伏皇后被曹操害死,他会不恨曹操吗?那么曹操的女儿曹节在汉献帝心目中的地位会如何,她们夫妻俩的感情会如何,这是人人都可以察看得出来的。可以定断她们俩人之间肯定不会有真诚的感情和纯正的爱恋可言。公元220年汉献帝被曹丕废为山阳公,曹节也就失去了皇后之位,很自然她要受到社会所冷落,要遭遇趋炎附势者的白眼,其内心一定是非常痛楚的。《后汉书•皇后纪》载:“魏受禅,遣使求玺绶,后怒不与。如此数辈,后乃呼使者入,亲数让之,以玺抵轩下,因涕泣横流曰:‘天不祚尔!’”从曹节这讲话和这表现中实可窥见到她的痛苦情状,她对曹家给她带来不幸是深怀不满的。公元234年,山阳公死,曹节后来要守寡26年。可见徒有皇后之名的曹节,其婚姻并不幸福。
清河公主与夏侯木矛木结婚后的情况也不好,夫妻俩的关系后来还几乎发展到了反目成仇的程度。卷九《诸夏侯曹传》引《魏略》云:
木矛木在西时,多畜伎妾,公主由此与木矛木不和。其后群弟不遵礼度,木矛木数切责,弟惧见治,乃共构木矛木以诽谤,令主奏之,有诏收木矛木。帝意欲杀之,以问长水校尉京兆段默,默以为“此必清河公主与木矛木不睦,出于谮构,冀不推实耳。且伏波与先帝有定天下之功,宜加三思。”帝意解,曰:“吾亦以为然。”
据此段史料,可知夏侯木矛木并不爱清河公主,而是另去寻诸新欢,大大冷落了清河公主。看来她们两个只是形式上的夫妻罢了,实质上并没有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因夫妻关系的不和,夏侯氏与曹氏两家的关系也由此而紧张起来,甚至竟发展到了女方要置男方于死地的程度。清河公主婚姻的结局是可悲的。
嫁何晏的金乡公主亦很不幸。如果史书的记载是无误的话,那么何晏与金乡公主乃是同母异父的兄妹①,他们俩的结合本来就不合礼,是一种勉强的凑合罢了。卷九《诸夏侯曹传》明确地讲何晏的生母是尹氏,是曹操的夫人,何晏后来娶了金乡公主。裴注所引的《魏略》也明确地讲曹操“纳晏母并收养晏。”《魏末传》亦明确地讲“晏妇金乡公主即晏同母妹。”诸说一致,显然不会有错。同生母的兄妹竟然通婚,这无论如何讲都是一件丢脸的事,这是金乡公主婚姻不幸的一个方面。金乡公主婚姻不幸之另一个方面是她所嫁的何晏只是一个徒有外表美而行为品德就并非端正的人。据裴注引《魏略》的记载,可知何晏随生母尹氏之嫁曹操而进入曹府之后,被曹操收养,得“宠如公子”。于是何晏恃着得宠遂“无所顾惮,服饰拟于太子”。且“又好色”。由于他行为放肆不拘礼节,因此而“无所事任”。连金乡公主都说他“为恶日甚”。总之何晏才干是有,但品质不好则是事实。那么他有乱伦行为也不是不可能的。他兄妹俩的结婚恐怕是先乱伦而后成婚的。可怜的是金乡公主与这么一个品质不好的人结为夫妻,常常要内受丈夫之气,外被他人指摘。可以肯定,金乡公主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一定是相当大的,其内心一定是常为痛苦所煎熬的。从她对沛王太妃说“晏为恶日甚,将何保身”(卷九《诸夏侯曹传》裴注引《魏末传》)的话,就可以窥见她婚后处在忧心忡忡之中生活而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幸福之一斑了。

曹操女儿们的婚姻实在是不见得有幸福。


注 释:
① 金乡公主与何晏是否是同母异父兄妹?这是一个自古至今一直有争议的问题。但直至现在为止持否定论者尚未能提出有力的证据,那么原始的记载就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持否定论者可以裴松之之说为代表,裴氏说:“《魏末传》云晏取其同母妹为妻,此缙绅所不忍言,虽楚王之妻女胃,不是甚也已。设令此言出于旧史,犹将莫之或信,况底下之书乎!案《诸王公传》,沛王出自杜夫人所生。晏母姓尹,公主若与沛王同生,焉得言与晏同母?”笔者认为裴氏的意见恐怕不免于片面,且又证据不足。其实“低下之书”所记的事情的可信性是不能一概低估或否定的。不少事实已经告诉我们,堂堂皇皇的官书正史有时未必敢正面记述一些重要人物的私问题,相反一些地位低下的人的笔载,有时却能够率真地无所拘束地揭露事情真相。所以不能主观地说“低下之书”不可信,关键是我们对这些问题作如何判断分析。《魏末传》已明白地说“晏妇金乡公主,即晏同母妹”,又明确地说金乡公主之母是沛王太妃,这似乎矛盾了。
其实我们应该相信《魏末传》作者的两种说法,他这样讲必然是有用意的,不然的话他为何要执歧异两说而自相矛盾呢?一定是两种情况都是事实,所以作者才会有这样的用笔。依事理推断,金乡公主或许是有二个母亲,一个是她的生母尹氏,另一个则是她的养母沛王太妃。曹操的妻妾中确实有阿甲收养阿乙的子女这种情况,并不为奇。卷五《后妃传》载:“建安初,丁夫人废,遂以(卞)后为继室,诸子无母者,太祖皆令后养之。”裴注引《魏略》云:“太祖始有丁夫人,又刘夫人生子修(按:即曹昂)及清河长公主。刘早终,丁养子修。”依此,那么也许是因尹氏早卒,或是因其他缘故,沛王太妃收养了金乡公主,于是金乡公主便认沛王太妃为母,那是有可能的。所以《魏末传》便说金乡公主有两母,并且特别指明尹氏是其亲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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