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老板1万2的名贵小狗,被工人打死吃肉
性别:未知-离线 朱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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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4:4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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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10:13 发表
工人裝傻吧,野狗和家狗怎麼可能分不清
以最善意地揣測,工人是以為那是別人家走失的狗,而不是自家老闆的狗
他不是故意吃自己老闆的狗,這我相信

看到別人家失狗非要打死吃肉,這人品我認為不厚道

要说厚道老板也不厚道,那俩工人并不知情,就开除,把狗看得比人重
我认为在公共场所没拴的无主人在旁的狗视同野狗,不能认为是盗窃
失狗这件事本身就是主人的失职,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走失的狗应视为野狗而不同于其它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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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4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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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0:06 发表

谁把丢了车拆了,谁赔偿就行了,犯不上坐牢。

其实主贴,我不知道算不算盗窃,狗主人的做法,我可以理解,也算不上仗势欺人,但算不算盗窃,应该由公检法来定。

这利国镇养狗的规定咱不懂,是不是按照城 ...

我只是对双重标准而言,吃狗是不对的,然而说不上罪大恶极
就像老板,报复是不对的,但人之常情
至于自家厂跟自家院子是两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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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4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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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0:44 发表

想了一下工人把廠的狗吃了,和工人把廠的生產材料倒去賣了,意思是差不多的

狗属于工厂的财产吗?如果是看厂狗可以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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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5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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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0:48 发表

狗和工廠都屬老闆的財產
那老闆的私人手機,車不也都不屬工廠的,工人偷了有道理嗎?

不一样的,老板只是工厂的法人,如果他把厂里的钱直接装自个包里,是贪污
忘了那个啥啥黄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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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1:0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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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0:58 发表

我就問老兄您一個問題
老闆的私人手機也不屬於工廠財產,工人砸爛了去墊桌子,算不算偷?

那得看在哪里呀,是在地上捡了砸烂不算偷,车上算偷,车子里属于私人空间
公厕里不算偷,我也想问老兄您一个问题
在商场的卫生间的坑前发现个包,周围没人拿了,商场的产权所有人可不可以说你偷他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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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9:4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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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8:27 发表

退一萬步說就算不是盜竊,就純民事賠償來說,工人也夠喝一壺了
那狗苗就值1.2萬了,養大了折個三幾萬吧,還要算精神損失(講到這裡很多狗黑又要噴我了,那退一步,就當沒精神損失吧......)

那工人也不見得賠得起了

去年五月买的.养八个月1.2万增值到三几万,这鬼话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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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20:1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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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19:45 发表
光哥这个例子不对,羊和狗没有本质区别,我在野外看见一只羊,然后说以为是谁家遗弃或者丢失的,然后吃了。正主找到我了,那么能证明的事实本质就是我吃了羊,实实在在损害了他利益,轻了是侵占利益,重了是损坏 ...

羊和狗还真不一样.
你想想,只听说流浪狗没听说过流浪羊
这在于各人对狗的认识不同,有些人看来就是肉,有些人看来是儿子
大多数人不吃狗,不养会放掉成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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