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温州火锅店服务员因争执将一锅热汤浇顾客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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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5 20:5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按照最近判的高峰聂远打的哥案
这个比那个还严重 够刑事处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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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0:4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4 KYOKO 的帖子

老虎讲的这种传统文化简直就是集酱缸文化之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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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现在已知的信息太少,我就简单的说一下。

刑事方面
尚不清楚伤者的伤情情况,如构成轻伤或以上,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通报中称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如属实,则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为3年以下,致人重伤为3年至10年,所以犯罪嫌疑人可能得到的刑期为轻至1、2年重至4、5年,且有可能判处缓刑,通俗的说,犯罪嫌疑人可能不需要进监狱,好好过个三五年别惹事就无需再蹲监狱了。

民事方面
受害者可以得到的赔偿应该不会太少,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便在外打工,个人应该没有什么存款,家庭条件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可能导致没钱赔给受害者,而本案中的火锅店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份额不会太高,也就是说受害者的大部分赔偿可能都无法实际取得。

至于题主问的受害者获得怎样的赔偿才合理,我认为对于一个年轻女孩来说,怎样的赔偿都不会合理。
『垃圾人理论』可能大家都听说过,我只能说这就是无数个验证垃圾人理论的又一个案例,可悲,但是没有任何办法。

看到一个律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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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2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6 KYOKO 的帖子

我估计赔钱比例不会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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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10:2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3 szwd1997 的帖子

神舟兄差矣
炎阳的是
鼓动大家认死理
钓出潜在暴力狂
然后他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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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11:4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8-27 11:14 发表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正义是道理,包容就不是?

得理不饶人<---这种行为,大多数人觉得不好。

从东方的角度来的看:
不饶人就是“不讲人情”,不符合处世的道理,不符合“仁义”之心。
...

不使用暴力应该现代社会的基本法律底线吧

你是猴子派来的,还是大王派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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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子 2015-8-27 18:12 -1 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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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12:1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8-27 11:44 发表
<br />
这应该算是挑衅吧?

我只是觉得你一会儿站这边儿,一会儿站那边儿,一会儿两边都要打死,觉得有趣开个玩笑而已
如果你觉得这句冒犯了你,在这给你道欠.请你也容宽一下,美德嘛
当然你也可以不宽容,去打个鼓敲个钟.水王删贴扣几分.咱绝对一笑而过,不会去打击报复你
至于宽容嘛,就要像公主一样绝不宽容,坚决打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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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12:3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19 x-dvd 的帖子

竟然投拆了!
99度的开水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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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13:5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7 x-dvd 的帖子

不是因为投诉好不好
很多国人不愿意认错,英语sorry很顺溜,汉语对不起很难
照老虎那个审问记录 矛盾就出在这女的发了微博

假设当时女的只是口头叫经理,并骂了跑堂的,被人劝回,此时绝不会有人会要求骂人方认错,只息事宁人不纠结是非对错这是普遍中国人劝架的态度,而当事方也不会强求对方服软道欠,只要觉得自已骂够本,打够数不吃亏心里就平衡了

然而这女的发了微博.这小子去交涉要求删除微博,而且完全不懂外交艺术
删微博意味着什么?服软认错?你算什么?一个堂倌,女的自然不可能服软,
堂倌交涉失败,反而受到更大的污辱(他自已觉得.)
矛盾到这里就激化了,必须有一方认怂退让,默不作声消解的可能性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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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14:4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40 x-dvd 的帖子

记得以前看过一本书上说的 对任何人都不可以有轻慢之心 否则不知哪天就得罪小人了
原话忘了 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生活中有一些笑面虎 对谁都客客气气 这是老辈人的生活哲学,
现在社会都要张扬个性!敢爱敢恨!维护权益!绝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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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14:4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45 x-dvd 的帖子

申明:我不是光哥,我是炎阳
光哥已经败走,都不出现了,还不叫妥协
以前还有个甚么杀猪哥,也不见踪影
犯公主者,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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