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从“恋童恐慌”与“平凡之恶”看人性堕落到什么地步
性别:未知-离线 凯坦尼古斯基
(三级人民侦察员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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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0: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性不是污秽的。被强迫的性才是污秽的。
“恋童癖”的产生自有其因由——出于林林总总的人性,这不难理解。

然而,作为儿童心智的不成熟,他们不能完善地思考与保护自身利益——我们必须在道义上去保护,并予以强制性的律法去保证。

简单扼要地说:
(1)针对未成年人强制性的性保护,符合程序正义。
(2)年龄与心智的关系有普适性。(PS:如果和医学标准上心智不健全的人发生性行为,即使是成年人,也是不道德与非法的)
(3)关于以“儿童私产”与“正当公民”为借口去论证“平凡之恶”,进而企图得出无罪推定是诡辩,也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4)古人“恋童”的事例正体现了时代与社会的进步,而非复古的理由。


其实,一个很简单的推理,只需换位考虑:
当未成年人成年后,他(她)有权自主判定这种性行为,认识自己的性对象——无论其如何判定,关键在于其具备了这种条件。
而我们所能做的,便是保护这种自主的权利。

因此,我愿意再把我的结论复述一道:性不是污秽的。被强迫的性才是污秽的。让我们不去强迫,无论以什么理由。

[ 本帖最后由 凯坦尼古斯基 于 2007-6-8 2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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