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老板1万2的名贵小狗,被工人打死吃肉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15: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14:32 发表

對啊,那剛跑掉一天的,全身上下這麼乾淨
跟那些沒主人流浪了一周半月的那種狗,長相能一樣嗎?

这个流浪狗与刚跑掉的狗,如何分得清啊?

主人刚把它丢了,它身上也是干净的。炎阳,你能不能划分一下,扔到外面几天算流浪狗,几天又算是自己跑掉的狗?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15: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6-2-21 15:28 发表
而且工人已经表示要赔偿了,特么的还要把人送进监狱才解气。

下次土改,有这厮好瞧的

工人苦B阶层,想吃点肉可以理解。

老板任性,把狗擅自带入工作重地,如果狗导致事故致人伤亡,老板还有那啥部门就特么的另一付嘴脸了。

伪右都死哪里去了,出来伸张正义啊!

别伪右伪左的,就拿那些毛派份子而言,一个个平日如何体贴中下阶层人士,如今也是一个也不出来,如果轮大师在,到肯定会用嘴巴把这几个工人打入十八层地狱,来祭奠那条小狗的。

PS,我虽然讨厌狗粉,但是我不觉狗主人有什么错。谁没有一个喜好啊,只要不违反法律,就没问题。

PS2,工人再苦B阶层,也不会连肉都吃不起。现今社会,并不烂到这个地步。至于土改,这典型的无法制无人权的土匪行径,想不到有些人还是念念不忘,文革的余毒确实应该肃清。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20: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19:54 发表

1. 暈,硬要較真說,身上塵土覆蓋面積超過30%的就是流浪狗,行了吧?退一步說要說30%無法目測得出,那給予額外10%誤差值吧,要是那狗身上有20%髒,10%髒,也行
2. 看到人家丟了狗就非要打死吃肉,就跟看到人家丟了部車 ...

谁把丢了车拆了,谁赔偿就行了,犯不上坐牢。

其实主贴,我不知道算不算盗窃,狗主人的做法,我可以理解,也算不上仗势欺人,但算不算盗窃,应该由公检法来定。

这利国镇养狗的规定咱不懂,是不是按照城市里的规定呢?而且这厂子是是他家的。

比如说,我在家里放了一个钱包,别人进来,不知道是谁的,就拿走了,这肯定是盗窃,如果我在外面丢了,别人捡到,那肯定不是偷。

现在是在自家的厂中,这狗被人打死了,算不算盗窃,不好界定的。至少以我浅薄的法律知识,是判断不出来的。但终究就是一点,看法院如何判,无论算不算不盗窃,我都认为合理。

至于开掉那两个工人,我觉得正常啊,我的狗,你们给吃了,我还必须原谅你?这要求有点高。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0:07 编辑 ]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20: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0:10 发表
话说这二个色羊杂观点不一样,那个是正牌的。看的有点凌乱。

二个色羊,

与你斗嘴那个白羊是正牌炎阳,那个红色的,是自主品牌。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20: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0:14 发表

我剛剛也這樣想,但細看工人說是在公廁打死的,不知道他說的是外面的公廁還是廠裡的
但退一步說,這個細節適用性就低了,不是每一個養狗的人都有一片廠區來丟狗的

我看法是即便在公眾場合丟了,比如公園,別人打 ...

如果是公共场所,基本上断定不是偷,除非能证明杀狗的知道这是谁家的狗,故意这么做。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20: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还有一点,不排除这几个工人不认识老板的女儿,也不认识这条狗,就是想吃这条狗,趁小女孩不注意,偷偷打死吃肉。当然,这得有证据。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20: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6-2-21 20:52 发表

不一样的,老板只是工厂的法人,如果他把厂里的钱直接装自个包里,是贪污
忘了那个啥啥黄光裕

你得这个厂子是怎么回事,如果是独资企业,他把厂里钱直接装自个包里,最多是偷税漏税,贪污是肯定算不上。

黄光裕那是上市公司,国美不是他一个人的企业。

我去,老兄,你咋头像也变得这么象了?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0:59 编辑 ]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21: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1:02 发表

這話要能站得住腳就恐怖了
我要經過任何廠房,看到甚麼寵物我都一二衝上去打死好了,反正我不知道那些動物是不是外面誤入的,我只要經濟賠償,另外接受擅闖處分就行了

我觉得这很正常,你不看好狗,跑什么厂房里来了,打死只怕还真没什么。

如果别人家的狗跑我家里来,我就打死它,赔偿我都不赔。

现在就是说,这个工厂是老板的,到底如何界定不好说罢了。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21: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1:51 发表

如果公民甲毀了公民乙的財產,堅稱不知道就能脫罪,那工人階級就更被動了,老闆有的是錢賠你啊,天天衝進來你農莊菜田裡砸你貓貓狗狗老母豬大水牛,你能堅持幾回?

要是没有证据,还真就脱罪,只负责民事赔偿而已。

但是你天天进去杀人家猪狗牛羊,至少是一个寻衅滋事。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22: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2:07 发表

你意思說社會應該容許每個公民一生至少做一次這種事?
我表示非常震驚

人家要有证据,你一样什么盗窃之类的跑不掉。

还有,看你杀的是什么。

比如在山上,你看到一群羊,没有人看管,你上去就杀一头,盗窃是妥妥的,跑不掉的。有流浪狗,可没有流浪羊,流浪猪,流浪牛。

所以我开始还说,不知道这里养狗的规定。

如果这里养狗没说,必须拴好,大家都放养,说你盗窃,也不冤枉。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22: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2:16 发表

比如養豬要放豬圈,那家人把豬丟田裡了,我衝上去打死,我說我以為是野豬,這就能脫罪?

野猪与家猪能一样吗?这还看不出来?你要非说你认为是野猪,那得你拿出证据,证明你确实分不清家猪野猪。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22: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2:19 发表
暈,這工人怎麼樣都行,我怎麼樣都是抬扛,這法理還有這樣的啊

事实就是这样啊。

城市里确实有流浪狗,养狗还有规定。

不然,象你这样蓄意搞破坏,指鹿为马的,还不能办你,这叫什么法律啊?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22: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2:31 发表

那好吧,那我改天去找家工廠,把老闆的狗打死吧,這樣一模一樣地幹,得了吧?

对啊,人家报警,说你是盗窃,然后你就得着公检法如何处理了。估计盗窃跑不了。

人家是这个厂的工人,从来没见到这条狗,所以说是流浪狗,这可以被人接受,你一个外人,跑人家厂子,打死人家的狗,非说认为是流浪狗,让人接受,比较困难。

你要是在大街上,打一条没人看着的狗,说是认为是流浪狗,这应该没问题。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2:40 编辑 ]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22: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2:41 发表

是啊,按落葉兄的說法,只要我不是常幹,我說不知道,那公檢法只能按疑罪從無來處理我
我只要等著判賠錢就行


我贴全面的。

对啊,人家报警,说你是盗窃,然后你就得着公检法如何处理了。估计盗窃跑不了。

人家是这个厂的工人,从来没见到这条狗,所以说是流浪狗,这可以被人接受,你一个外人,跑人家厂子,打死人家的狗,非说认为是流浪狗,让人接受,比较困难。

你要是在大街上,打一条没人看着的狗,说是认为是流浪狗,这应该没问题。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23: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炎阳,所以要你自律啊,弱者自律,这不是你提倡的吗?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23: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3:11 发表

工人想搞老闆的狗,就能得到理解,老闆想去田裡搞條老鄉的牛,就必須得打死
這還不叫誰弱誰有理?

老闆搞條牛,大家明顯是不能理解的,這就是社會風氣從道德之爭,轉變成階級鬥爭的最好寫照

这不是谁强谁弱。

工人去老板家里打狗吃肉,肯定是盗窃,但在公共区域,那还真不好说,因为有流浪狗。

老板搞一条牛,你非说流浪牛,那明显不通啊。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1 23: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3:23 发表

狗是乾淨的啊,這不揣著明白裝糊塗嘛,光哥您不會分流浪狗,家狗嗎?

这还真不好说,有谁养宠物狗,会让它往公厕里钻?

我之所以还认为这工人是盗窃,这也是原因之一,如果这狗真的是精心照料,它跑到公厕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很可能就是工人把狗打死,谎称是在公厕。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2 11: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这狗是工人在公厕发现打死的,还是他把狗偷了,带到公厕打死。这也是两种不同性质。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2 13: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3:06 发表

關鍵事後已經證明了不是流浪狗了
打狗的人應該承擔一個確認是否流浪狗的義務,並承擔萬一打錯了的風險,而不是一句我事前不知就萬事大吉

要证明的是,打死狗的人知道不是流浪狗,而不是证明这狗不是流浪狗。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2 17: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这狗不是流浪狗,所以这工人打死这条狗吃肉,就是盗窃;那谁要在大街上捡了一钱包,那就是妥妥地盗窃。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2 18: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8:03 发表
这个可以商量

如果工人承认知道这是人家走失的狗,但还是打死了,咱觉得涉嫌犯罪(损坏公私财物)。即使狗不值钱,也是违法行为。是不是盗窃,咱存疑

如果知道这是人家走失的狗,我认为是盗窃。

问题在这里,第一,老板在自家的工厂放狗,违不违反规定;第二,当地是一个镇,养狗的规定又是怎样的,这些都不知道,所以盗不盗窃,不好说。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2 18: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8:24 发表

我認為工人主觀知道那狗是老闆的程度愈大,就愈傾向是盜竊
先開上帝模式(公安自會盤查)

如果
他是100%知道那狗就是老闆的,那我認為他絕對是盜竊
反之他100%不知道,那就不應該是盜竊

現階段警方不確定 ...

警察就是有100%的证据,也只能是涉嫌盗窃,因为是不是盗窃只能由法院才能判定。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2 18: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8:27 发表

退一萬步說就算不是盜竊,就純民事賠償來說,工人也夠喝一壺了
那狗苗就值1.2萬了,養大了折個三幾萬吧,還要算精神損失(講到這裡很多狗黑又要噴我了,那退一步,就當沒精神損失吧......)

那工人也不見得賠得起了

如果没有犯罪,只是民事责任,似乎不可关起来。

以我的法律知识,觉得应该是这样:

老板只能起诉,如果确实工人赔不起,那只能算老板倒霉;倘若老板有证据,这工人有能力赔,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工人还是不赔,法院可以把工人拘起来,让工人拿出赔偿的钱来。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2 18: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6-2-22 18:30 发表


要这逻辑,有人杀了人,就声称不知道对方是人,还要去证明这人是否知道对方是人么?

现在这城市里有很多流浪狗,所以工人认为是流浪狗,这是正常的;打死流浪狗吃肉,似乎不是犯罪,但你杀人可是犯罪,用什么证明啊?

我之前,也举过例子,你去野外,打死一只羊,就说不知道是家养的,这肯定是不可以的。没有什么流浪羊、流浪猪之类的。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2 18: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8:35 发表

有野羊,野豬啊,羊當然有流浪的,我見過很多

野羊?野豬?你不认得,那是你的事情。不然,你非说这头羊是狗,还没法子了呢。

流浪羊?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2 18: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8:36 发表

流浪豬我也見過,香港有很多新聞關於流浪豬羊亂跑的,動不動就會打到一頭

这是在内地,不是香港。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2 18: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6-2-22 18:42 发表



我也不反对吃狗肉,我只是认为这工人手太贱了一点,按理说,老板女儿带狗去工厂,也不会待多久,也许狗只是出去方便一下

况且柯基犬腿短身长,外观一看就不是普通狗,居然直接干净利落就给打死吃掉了, ...

我也认为这工人收拾一下不为过,而且不排除,工人趁主人没注意把狗带到公厕打死,倘若能证明这一点,我也认为盗窃。只是现在没证据,所以不好说。

至于泡老板女儿,泡不到了,人家结婚了。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2 19: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9:11 发表

1.狗就在公厕

2.工人知道是老板的狗、把狗打死了

咱觉得就是损害公私财物啊,而不是盗窃

工人打死的目的是为了吃肉啊,所以这肯定是盗窃,如果他就是打死,扔在那里不管,那是损害财物。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2 19: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9:15 发表

光哥意思說那公廁是老闆廠房的公廁

无论那公厕是不是在厂房中,你明知道这是人家的狗,打死吃肉,都应该是盗窃。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杏花疏影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功绩 28
帖子 3242
编号 510135
注册 2015-1-27


发表于 2016-2-22 19: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8:37 发表

是啊,我就是這個意思,拘起來
我不是說監禁的意思

如果那工人就是穷鬼一个,法院也不能拘的,老板就自认倒霉吧。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10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9-19 07:06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4629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